名稱,目的,主要內容,基本原則,議事範圍,議事規則和具體程式,責任與監督,附則,
名稱
大慶市工商聯領導班子研究決策重大事項議事規則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市工商聯領導班子建設,提高民主決策水平,強化決策責任,減少決策失誤,保證決策質量,完善議事和決策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工商聯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則。
主要內容
基本原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須由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做到決策程式化、規範化、民主化和科學化。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掌握第一手資料,防止和避免決策錯誤。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凡集體決策決定的,任何人無權改變,行動上不折不扣的執行。
4、堅持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班子內部的團結協調,班子成員在形成決定後,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組織交辦的分管工作任務。
議事範圍
l、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市委、市政府,省工商聯的有關決定、指示和重要會議精神的措施;
2、審定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王商聯的重要檔案和材料;
3、研究全市工商聯工作的重要問題;
4、研究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重要會議議程;
5、聽取重要問題的匯報並提出對策,審查批准重要的活動方案;
6、研究、部署、總結工商在線上關階段性的工作;
7、研究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調整、內部職能設定、機構改革、編制使用等重大事項。
8、與黨組會共同討論決定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任用,幹部的提升、任免、調動、獎懲、工勤人員錄用;
9、討論決定單位1000元以上資金的使用問題;
1O、按規定應由集體決定的其它事項。
議事規則和具體程式
1、領導班子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主要領導召集並主持,遇到緊急事項主要領導不能到會主持,可由主要領導臨時委託其它班子成員召集並主持。
2、召開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班子成員不能按時出席會議時,對會議議題的意見或建議,可以在會議召開前提出。
3、建立會議議事記錄本,指定專人記錄會議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出(缺)席成員的姓名、會議議題,班子成員對議題發表的意見和議題表決結果。對重大決定事項,可根據需要編髮會議紀要,由主要領導或委託的班子成員簽發。
4、會議具體按下列程式進行:
(1)確定議題。議題原則上由班子成員提出,報請主要領導審定。
(2)提前通知。應將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議題、參加對象提前2天通知參會人員,相關會議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不能參加的要事先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3)會議討論。會議實行一事一議。按議題順序由分管領導就有關議題先進行說明,然後讓其他成員發表意見,進行民主討論。
(4)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表決,留待下一次會議再表決。
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須將表決結果記錄在案。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列席會議人員不參加表決。
(5)作出決定。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決定重大問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班子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根據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
(6)督辦落實。對領導班子會議的決定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由相關事項分管領導牽頭,分管部門或辦公室具體負責,如期作出書面匯報。領導班子會議所通過的決定和檔案,凡適宜傳達的,應及時傳達到規定的範圍。主要領導要及時檢查、督促會議決定的執行情況,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認真解決發現的問題。
責任與監督
1、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支持,互相監督,慎重議事,科學決策,並自覺維護班子團結,帶頭執行本規則。
2、對領導班子集體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並及時向組織匯報相關情況。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或部分改變原則決定的,可建議提交下次會議討論。但在班子會議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應堅持執行集體決定,不允許個人擅自改變,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3、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泄露會議內容。未經批准而擅自公開或向有關人員泄露班子會議內容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工作中遇到重大突出事件或緊急情況,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可臨機處置,但事後應及時向領導班子說明情況。
附則
1、本規則自組織部門審閱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