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工作程式

為了規範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工作程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工作程式
  • 通過時間:2009年12月1日
工作程式,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會議的籌備,第三章大會開幕前的重要會議和活動,第四章會議的舉行,第五章會議的其他組織工作,第七章附則,

工作程式

(2009年12月1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以下簡稱“市人代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在當年的第一季度召開。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書面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市人代會。
第二條市人代會堅持依法、民主、務實、高效的辦會原則。

第二章會議的籌備

第三條研究確定大會籌備方案
由常委會辦事機構在大會召開2個月前,經協商溝通,提出市人代會籌備方案,並起草會議議程和日程草案,提出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和執行主席分組名單草案、大會副秘書長名單草案,提出邀請列席人員、列席人員名單草案及人事任免等初步安排意見。提交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第四條就召開大會的重大事項向市委請示
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就主任會議確定的有關重要事項起草向市委的請示,以常委會黨組名義上報市委。請示匯報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建議議程、日程安排、有關名單草案、人事任免事項等。
第五條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市委批覆後,在大會前1個月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大會有關事項和籌備工作情況匯報。常委會作出大會召開時間的決定,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下發會議通知
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辦公室起草會議通知,經秘書長審簽後,印發代表、列席人員和各代表團等。
第七條組建大會秘書處
市人代會召開前1個月組建大會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其工作機構設:會務組、秘書組、組織議案組、預算審查組、安全保衛組。各組組長、副組長人選由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
會務組的職責是:負責編寫會務手冊,會議經費的預算、決算,布置會場,印刷分發檔案,組織參會人員報到,安排食宿,調度車輛等。
秘書組的職責是:負責起草會議檔案、編髮會議簡報、會議宣傳報導、組織安排新聞發布會等。
組織議案組的職責是:負責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收集整理,起草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統計並報告代表職務變動及代表出席會議人數,大會選舉等。
預算審查組的職責是:負責財政預算報告的審查,並提出審查報告。
安全保衛組的職責是:負責大會期間的安全保衛、交通、信訪接待等。
第八條召開大會秘書處籌備工作會議
大會秘書處籌備工作會議由常委會常務副主任主持。第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明確各工作組任務,對大會的籌備工作提出要求。會後,大會秘書處各組要制定工作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一般在會前2天召開第二次會議,主要任務是:聽取各組籌備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檢查會議各項準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九條廣泛徵集意見
組織安排各代表團認真開展集中視察活動,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代表和各專門委員會還要通過座談、走訪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準備會議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十條組織市民旁聽
市人代會召開前20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將申請旁聽大會全體會議的具體程式、注意事項等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並接受公民的旁聽申請。旁聽人員可就有關工作提出書面建議,由大會秘書處收集並轉交相關部門回復。

第三章大會開幕前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第十一條召開各代表團工作人員會議
代表報到前,大會秘書處要在駐地召開各代表團工作人員會議。會議由常委會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各組負責人及各代表團有關人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會議有關事項和安排,對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組織代表、列席人員報到
預備會議前,代表到各代表團駐地報到,列席人員到指定地點報到。組織議案組要及時統計匯總報到的情況,向大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報告。
第十三條代表中黨員會議或臨時黨支部負責人會議
代表報到後,可根據會議需要,召開代表中黨員會議或臨時黨支部負責人會議。會議由市委相關領導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主持,市委書記講話。市委書記、會議主持人在主席台就座。
各代表團可召開臨時黨支部全體會議,學習討論講話精神,對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四條召開大會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常委會主任為主持人。每屆市人代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一屆市人大常委會組織。
會議主要議程:選舉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通過議案審查委員會和預算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第十五條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
預備會議結束後,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通過大會執行主席分組名單;決定大會副秘書長人選;通過大會日程;決定議案及建議、批評、意見的提出和處理辦法,決定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日期等。如有人事任免事項,需通過選舉辦法草案和總監票人、監票人產生辦法及名單草案;市委負責組織工作的領導向主席團作關於推薦人選名單的說明,提出選舉人選。如有常委會會議接受辭職請求、罷免職務等向市人代會備案的事項,也應在主席團第一次會議上通報。

第四章會議的舉行

第十六條大會全體會議
市人代會一般安排3次全體會議,分別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主持。大會開幕會,主要聽取市人民政府和“兩院”工作報告,計畫、財政報告一般為書面報告;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報告;大會閉幕會,聽取預算審查委員會關於財政預算的審查報告;表決各項決議草案。如有人事選舉,要安排相應的選舉事項。
第十七條大會期間的主席團會議
按照日程安排,大會期間一般舉行1次主席團會議,由常委會主任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和審議預算審查委員會關於財政預算的審查結果報告、議案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各代表團對報告討論情況;通過關於各項報告的決議草案。如有人事任免事項,需聽取各代表團匯報醞釀情況,並根據多數代表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和人選名單,提請大會選舉和表決。主席團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由秘書處各組各負其責、分工落實。
第十八條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小組會議
會議由代表團團長、副團長或小組召集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議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計畫報告、財政報告,一般安排2至3個半天。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理建議辦理情況報告一般安排半天審議;法院、檢察院工作報告一般安排半天審議。如有其他議程,相應穿插安排。
在審議各項報告時,有關部門應當選派熟悉情況、能夠代表本部門準確回答與會人員提出問題的人員到各代表團聽取意見、回答詢問。會前要由大會秘書處提出安排方案,並通知各有關代表團。各項報告的起草部門應當根據代表的審議意見,對其報告進行認真修改,按程式審簽後,將修改後的報告及其說明報會務組印發會議。
第十九條代表專題審議會議
會議期間,在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各項報告的基礎上,一般由專門委員會圍繞代表共同關心的、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組織2次專題審議會議,也可穿插組織特定階層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相關專門委員會要做好會前調研、方案提出、會務配合等籌備組織工作。
第二十條新聞發布會
會議期間,視情況組織1至2次新聞發布會。請市人民政府主管領導、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到會回答詢問、介紹情況、聽取意見。
第二十一條會議期間審查委員會的工作
會議期間,議案審查委員會和預算審查委員會要分別召開2次會議。主要任務分別是:預算審查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向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經主席團會議討論後,向大會報告審查情況。議案審查委員會聽取大會秘書處組織議案組工作匯報,向主席團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草案,提請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會議期間議案的處理
組織議案組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要求的代表議案,應當建議提出議案的代表進行修改、完善,或建議其改作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議案截止時間後,組織議案組應當及時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議案審查委員會討論後,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印發代表。
第二十三條會議期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
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組織議案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整理、分析,在與有關部門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承辦單位,擬定交辦方案。

第五章會議的其他組織工作

第二十四條文稿起草和檔案印發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由常委會研究室負責起草,經多方徵求意見修改後,由主任會議審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提交市人代會審議。
預備會議、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的主持詞,由會務組負責起草,報大會秘書長審定。
會議的各項決議草案,由秘書組負責起草。大會的其它文稿,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由大會秘書處各組負責起草。
會議材料經規定的審簽程式後,送會務組,由會務組負責編號、審查、印發。包括列入大會議程的檔案、未列入大會議程但需要提請與會人員閱讀的檔案及提出報告和議案的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主席團和列席人員構成
大會主席團成員一般由下列人員構成: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代表中的市委常委,中直大企業、開發區、大慶軍分區、預備役高炮師、高校領導,市政協主席,上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市工青婦負責人,各代表團團長,市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一般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擔任。大會執行主席由主席團常務主席和各代表團團長組成。
邀請列席人員一般為:不是代表的中直大企業和高校負責人,市人大常委會離退休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沒有代表的市委部門負責人。列席人員一般為:不是代表的市委常委,在我市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市政府副市長、市長助理、副秘書長和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省直管部門負責人,政府駐外辦事處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會場安排
會場安排具體由秘書處會務組負責,提前2天完成大會會場的布置。
舉行預備會議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在台下分區相對集中就座。其中,市領導在會場第一排就座。
舉行全體會議時,主席團成員,不是代表的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中直大企業、駐軍、高校、開發區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市人大常委會離退休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在主席台就座。大會執行主席,分3組,3次全體會議分別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代表團的席次可根據會場情況安排,代表團負責同志在第一排就座。會場兩側設列席人員、旁聽人員、工作人員和記者席。
大會全體會議主席台正中懸掛國徽,兩旁各置5面紅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掛會標。主席台席位表和會場座次劃分圖由會務組提出方案,報大會秘書長審定。
第二十七條會議簡報
會議期間,簡報由各代表團分別編寫2至3期,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代表的審議情況,特別要多反映基層代表的意見,經代表團負責同志簽字,秘書組編審後印發。
第二十八條新聞報導
大會的新聞報導應當堅持民主、求實、團結、鼓勁和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具體工作由大會秘書組負責。會前應當研究制定詳盡的宣傳報導計畫,會議召開前半個月要宣傳報導一年來人大工作的成就,代表履職和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營造氣氛。會議期間,報紙要開闢專欄,電台、電視台要設立專題節目,採用直播、專訪、專題等多種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集中報導大會盛況。大會全體會議和代表審議情況要重點報導。新聞稿件由大會秘書組擬定,一般稿件由分管負責人審核,重要稿件由大會秘書長審核。
第二十九條信訪工作和突發事件的處置
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在市人代會前,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就大會期間的信訪工作作出安排,對可能在大會期間出現的異常情況,加強預測,督促有關縣區和部門及時妥善處理。制定信訪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
對大會期間可能發生的其它突發事件,由安全保衛組負責制定防範和處置預案,並對突發事件的安全防範和處置進行統一指揮。
第三十條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
會務組要對會議的後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堅持務實、高效、規範、節約的方針,為代表提供熱情、周到、優質的服務。與安全保衛組配合,搞好會前安檢,維護好會場和駐地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醫,保證代表集中精力開好會議。
第六章決議、決定、人事任免名單的公布和會議閉幕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公布決議、決定、人事任免名單
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人事任免名單,經大會秘書長審簽,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
大會閉幕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選舉辦公室會同政府和兩院辦公室,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具體組織交辦落實。對常委會領導和各工作機構重點督辦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提出明確的辦理要求,由承辦單位重點辦理。
第三十三條大會檔案的彙編印發及歸檔
大會通過的各項報告、決議、決定、人事任免名單等,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及時彙編成冊印發,並做好有關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程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程式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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