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州林業和草原局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區劃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州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按照國家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監管,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管,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區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
(八)貫徹國家、省、州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產業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實施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監督森林和草原生態體系建設。
(十)組織、協調、指導縣自然資源公安局(縣公安局自然資源大隊)工作,監督管理縣自然資源公安隊伍,對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大姚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護生態安全。按照國家和省、州、縣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大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姚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大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大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十七)將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縣林業和草原局。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將局辦公室與黨委辦(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的職責整合設定黨政綜合辦公室,履行局機關綜合性職能,承擔局黨委和行政日常事務、綜合統籌協調等職責。負責職責是: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檔案、"三公開"、後勤服務保障、應急值守等工作;
2.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宣傳思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政法、綜治維穩、紀檢監察、統戰、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老幹部、離退休人員和幹部教育培訓、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3.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政綜合辦公室下設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和行政辦公室。
黨委辦(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的負責職責: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宣傳思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政法、綜治維穩、紀檢監察、統戰、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老幹部、離退休人員和幹部教育培訓、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行政辦的負責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檔案、"三公開"、後勤服務保障、應急值守等工作。
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工作有原則上的分工,但要密切配合,在局黨委、局領導和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的統籌下完成黨政綜合辦公室的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生態保護修復和種苗管理股(大姚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營林營草工作站、林草種苗工作站、林草種苗質量檢驗站)。將生態保護修復和種苗管理股(大姚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與營林營草工作站(林草種苗工作站、林草種苗質量檢驗站)的職責整合。負責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並按標準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大姚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全縣綠化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撫育等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成效評估、檢查驗收、建檔立卷、信息調度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國有林場相關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3.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承擔林草引種和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的發展建設規劃、計畫,為林草種苗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提供技術指導;組織實施林草種苗質量檢驗工作。
4.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國有林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縣林草稽查大隊)。將森林資源和草原與國有林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大姚縣金碧木材檢查站(大姚縣林草稽查大隊)的職責作相應調整,設定森林資源與國有林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縣林草稽查大隊)。負責職責是:
1.承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普法、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2.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州、縣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和草原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
3.聯繫對接協調行政審批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工作。
5.指導管理金碧木材檢查站。
6.組織協調指導森林和草原資源監測站工作。
7.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股。負責職責如下:
1.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測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與修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2.指導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
3.組織開展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4.指導管理景區管理服務中心。
5.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與產業發展股(林草產業服務中心)。將科技與產業發展股與林草產業服務中心的職責整合,合署辦公。負責職責如下:
1. 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行業全民科學素質教育和農村林業草原科普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監督森林和草原生態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生產和加工、相關申報認證工作,指導林下經濟發展。
2.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統計及固定資產投資及招商引資工作。
3.負責指導林草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草專業合作社建設;負責發放林草貼息貸款;負責林草產業規劃及政策的組織實施、林產業和草產業及企業、產品的相關服務、申報認證工作;指導林草加工企業進行精深加工技術研發及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4.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草原管理股。將森林資源和草原與國有林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的職能職責作相應調整,設定草原管理股,負責職責是: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防火辦公室(大姚縣林業和草原火情監測預防中心)。將森林資源和草原與國有林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股)的職能職責作相應調整,設立防火辦公室,與林業和草原火情預防監測中心的職責整合。負責職責如下:
1.負責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
2.負責全縣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學技術推廣和套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
3.完成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4.完成局黨委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及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省、州、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完成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股(大姚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設立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股,與大姚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的職責整合。負責職責是:
1.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2.負責全縣林權管理,按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調處林權糾紛,為林業經營主體提供林權流轉、林權投融資等指導服務工作。
3.負責林權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加強與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對接協調,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與林權流轉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相互對接,確保林權登記和流轉交易管理的正常運行。
4.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天然林保護工程辦公室。負責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公益林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實施,擬訂方案,編制規劃,組織檢查驗收和監測工作。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退耕還林辦公室。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的規劃設計、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及檢查驗收組織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實施、檢查驗收等工作;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檢疫、病蟲害行政執法。完成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金碧木材檢查站。負責全縣木材運輸、經營加工、儲運中轉、林政稽查等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森林和草原資源監測站。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開展森林、草原和濕地生態系統研究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和草原資源資料庫建設、維護和數據管理更新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負責核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濕地情況,為林業草原執法提供技術保障。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景區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對風景名勝區規劃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進行監測、保護和管理、利用,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風景名勝區人員、經營者開展法律、法規及業務培訓;負責縣城白塔公園、南塔森林公園、西山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綠化養護和公共設施維護、護林防火等工作。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核桃研究所(雲南省林科院核桃研究所、大姚縣林草技術推廣站)。職責如下:
1.負責林業和草原科學基礎及及生物多樣性開發套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普宣傳、實用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科技合作、技術諮詢等工作。
2.負責全縣核桃區域性套用技術研究,為全縣核桃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儲備。
3.負責核桃產業發展調查研究、組織實施核桃技術推廣及科技普及工作。
4.負責全縣核桃產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出推進林業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5.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縣國有林場(曇華山州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
縣國有林場的負責職責:承擔國有森林和草原資源的保護、管理、修復和利用,負責國有林區森林和草原防火、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各種項目工程實施等工作。負責曇華山州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完成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姚縣國有林場設4個內設機構:
1.縣國有林場辦公室:負責職責是進行組織協調,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指導監督國有森林和草原資源的保護、管理、修復和利用,督查指導各分場的工作,組織實施好各種項目;負責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陸生野生動物肇事補償調查審核;負責對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指導監督國有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對轄區內的森林和草原資源區劃管理及護林員管理;指導監督國有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個分場的負責職責:負責轄區內森林和草原資源的保護、管理、修復和利用,科普宣教、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保護轄區內的野生植物,對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古樹名木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培育、種子資源收集和保存等;負責保護好轄區內的野生動物,對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維護其生息繁衍的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負責轄區內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森林和草原資源區劃管理和各種項目工程實施以及護林員管理;負責轄區內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曇華分場除履行轄區國有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管理、保護、生態修復和利用外,還負責履行曇華山州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和協助做好曇華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的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天順亮
副局長:姚妍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