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

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

《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是為保障大型遊樂設施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大型遊樂設施質量安全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技術規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技術規程》TSG 71-2023(以下簡稱《規程》)。

內容解讀

《規程》聚焦設備本質安全,整合現行的大型遊樂設施相關制度規範檔案,結合典型事故及故障案例分析,對大型遊樂設施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等提出針對性安全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安全把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規程》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創新大型遊樂設施檢驗模式,並與傳統模式有效銜接,更好滿足不同檢驗檢測需求,減少重複無效檢驗,提高針對性和檢驗效率。此外,《規程》還明確設計檔案鑑定證書和型式試驗證書的覆蓋原則,在符合特定要求、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部分技術參數向下覆蓋,並壓縮企業檢驗受理時間,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規程》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落實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管,壓實生產、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守牢安全底線,保障人民民眾旅遊遊樂安全。
《規程》提出,強化“懸崖鞦韆”監管。“懸崖鞦韆”納入特種設備中的大型遊樂設施實施監管,歸為無動力遊樂設施中的空中飛人系列。本規程發布之日起,“懸崖鞦韆”的生產單位應當取得大型遊樂設施生產許可證,產品應當按本規程通過設計檔案鑑定、型式試驗、監督檢驗,並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後,方可投入使用。本規程發布之日前已安裝的在用設備,運營使用單位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製造單位協助整改,並向相應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過渡期滿後,未經檢驗合格並辦理使用登記的“懸崖鞦韆”設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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