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雲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雲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雲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雲岡區迎新街1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部門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接待、車輛、保密、安全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信息編髮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及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的擬定、運行和督察工作;承擔區人大、市政協定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規範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擬定人員流動政策,組織指導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承辦區直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
(二)財務規劃股(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區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局屬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股。擬定全區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和監督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就業和創業的法規政策,擬定全區促進就業和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創業登記證管理工作,承辦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的認定;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小額擔保貸款項目及申請人資格審核職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省外和市外及區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同就業管理政策;承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核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擬定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指導全區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企業技師、高級技師評聘申報工作。
(五)事業單位管理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等級聘用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負責政府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培訓、辭聘、解聘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招錄工作方案、完善錄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區直專業技術職務職數核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批管理,負責統招統配生初次技術職務的認定;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六)勞動關係股(勞動監察股)。擬定全區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定全區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負責對勞務派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指導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辦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製備案。
(七)工資及退休工作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市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落實情況;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改離的核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技師的評聘申報工作。承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區委管理幹部除外)退休退職審批、退休證頒發和獲得省勞模等榮譽人員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審批工作。審核區屬參保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監督檢查全區企業的職工退休政策落實情況;承辦全區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險工作股。擬定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傷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申報工作。參加工傷認定工作,承擔職工因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監管。組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髮放標準調整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協助查處重大案件;審核征地項目涉及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資金落實情況,承辦其他涉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擬定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協助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科級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組織實施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對失業保險區級統籌基金進行管理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區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對失業保險區級統籌基金進行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定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做好全區就業工作,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和監督區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工作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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