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市政府辦公室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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