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信息
多元民主主義理論是指權力不再需要集中在社會結構的某一點上,主權將分配給各種職能團體及社會中的自治區域。
內容簡介
各思想家的觀點
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在現存國家中的政治行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了論證,另一方面也規定了它們所應當代表的利益。多元主義所說的
利益集團包括政黨,
企業家協會,工會,教會等等。20 世紀70、80年代以來出現的新社會運動和團體當然也包括在內。
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在傳統上是和工會密切合作的。隨著發達
資本主義社會階級結構的發展變化,它們逐漸把中間階層包括到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範圍之內,並且自稱人民黨,最近幾年更加明確地把爭取中間階層作為主要任務,英國的“新工黨”、德國的“新中派”都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來的。當然,傳統的產業
工人階級儘管已經萎縮,仍舊是社會民主主義政黨所必須代表和依靠的社會群體。這些政黨在選舉中是否能取得勝利以及在勝利以後能否長期維持執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們的政策是否能兼顧這兩個大的社會群體的利益,也取決於它們是否能在企業主群體壓力的面前維護這兩個群體的利益。1999 年6月施洛德和布萊爾發表共同聲明以後在德國社會
民主黨內引起的爭論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也證明我們確實可以用多元主義觀點來說明社會民主主義政黨的政治行動和政策。
吉登斯在《第三第道路》一書中認為,應當對新
自由主義貶低政治的作用的觀點進行反擊,重申政府在當代世界中所能取得的成就。他所列舉的“政府存在的目的”中的前三點都與我們上面所談的有關。這三點是:為各種不同利益的體現提供途徑;提供一個對這些利益的競爭性要求進行協調的場所;創設和保護一個開放的公共領域,在這一領域中,關於政策問題的論爭能夠不受限制地持續發展下去②。而這最後一點又與
公民社會的作用有關。他在同書的“
公民社會問題”一節中主張“, 國家和公民社會應當開展合作,每一方都應當同時充當另一方的協作者和監督者”。關於
公民社會也有各種流派的觀點,我在這裡只採納一種從政治上理解公民社會的觀點,也就是把它理解成相對獨立於國家的民間團體的概括,這些民間團體能夠通過對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有效地影響國家政策,而公民社會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互動的關係。就上述意義來說,
公民社會理論與多元主義國家觀是一致的,它們所涉及的都是對
國家權力的社會制約問題。正因如此,近年來社會民主主義理論家和
政治家日益重視
公民社會的問題。與此有聯繫的另一種
政治學說和國家觀是社團主義,它對社會民主主義的理論和實踐也有很大的影響。
關於社團主義也有許多家學說。它主要是指各個
利益集團或職業集團通過其代表機構參與國家政策的制定並協助國家貫徹這些政策。兩次
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社會
民主黨有些學者提倡以“職能民主”補充議會制,英國柯爾主張的基爾特
社會主義也包含這一方面,因此社團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是相接近的。就它立足於
利益集團和
公民社會來說,社團主義與多元主義是一致的。但是二者也有差別。一般說來,在多元主義的理解中,
公民社會、
利益集團是獨立於國家並和國家對立的,而在社團主義的理解中,公民社會、利益集團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
中介機構或中介區域。
我認為,多元主義關於
公民社會獨立於國家的說法是脫離實際的。從政黨起到各種社團無不或多或少處於
國家權力的制約之下,在正常情況下它們也主要是通過常規的政治行動來參與或影響政府政策的。因此不管社團主義和多元主義在理論上有什麼分歧,在實踐中二者是可以結合起來的。一些國家的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就是採取政府同重大
利益集團(主要是
企業家協會和工會) 進行協商來貫徹自己的政策的,如瑞典的“哈普遜民主”,荷蘭的“瓦森納爾會議”,
奧地利的“社會夥伴關係”都是社團主義的各種形式的實踐。聯邦德國各大工會與企業主之間一年一度的“工資協定”也是在政府確定的規範下進行的。社團主義理論中有一派稱為“社會社團主義”,也可以被看成是對西歐發達
資本主義的國家社會民主主義政黨的這種實踐的表述。
80年代
新自由主義在西歐一些國家占優勢或支配地位的時候也曾努力破壞社會民主主義政黨與它們所依靠的傳統
利益集團之間的密切關係,例如英國保守黨對工會的打擊和壓制,瑞典的
沃爾沃之類的大
跨國公司的破壞工會統一的戰略。瑞典的全國範圍工資協定制度曾使集體談判在經濟上和政治上起過重要作用。但僱主在80 年代用部門工資談判代替了它,促使工會分裂成互相競爭的集團。與此同時,僱主把高額利潤的一部分用來提高一部分專業工人和高級
管理人員的薪金,使工資差距日益擴大,導致各工會之間相當嚴重的緊張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政府被迫向工人施加壓力,要求它們限制會員提高工資的要求,這又導致了工會運動與社會民主工人黨政府之間的緊張關係。其他國家也或多或少出現類似的情況,因此有一個法國左派學者在評論第三條道路時作出了悲觀的估計:“最近20 年的
自由主義社會政策已經摧毀了干預的手段。
社會保障體系遭到損害。
私有化破壞了積極的工業政策的槓桿。僱主們獲得了
稅收優惠,卻未作任何回報。戰後
凱恩斯主義政策所依靠的
勞資關係已由於取消指數
工資制,由於工資的個人化、勞動時間的彈性化、工會集體談判的削弱而被打亂了。”但是我認為,第三條道路的倡導者只要認真聽取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內外的批評意見,堅持捍衛自己所代表的社會群體的利益,還是能在國家理論和政策實踐上綜合各家之長,努力顯示社會民主主義的特色並且有所創新的。
首先,針對
新自由主義關於最小限度國家或小政府的觀點,第三條道路仍舊堅持政府能夠並且應當起重要的作用。吉登斯提出的“政府存在的目的”除了上面已經提到的三點外還有:提供各種各樣公共物品,為公共利益而確立市場和競爭的規範,維持法律和社會治安,教育和
人力資源的培養,
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國際性和全球性的作用。吉登斯1999 年5 月回答德國《新社會/
法蘭克福雜誌》記者的問題時說:“全球化(社會民主主義方面普遍認為
經濟全球化是社會民主主義革新和第三條道路的重要背景之一—引者) 並不要求削弱政府,而是要加強政府,這與
新自由主義的正統觀點完全相反”。但是加強政府並不是意味著加強
民族國家的、官僚主義的、等級制的政府,而是意味著“在民族國家層次上改造政府,進行跨國政府的試驗和使地方政府恢復活力。”總之,問題在於克服官僚主義,提高效率,向地方分權(同時也向歐盟交出一部分主權) 和使民主制更加
民主化。吉登斯還說,上述政府目的中也總是存在著與非
國家行動主體相重疊的領域。但“在任何這些領域中,市場都不能取代政府,社會運動或者其他各種類型的非政府組織也不能做到這一點,不論它們變得如何重要”。在這方面,社會民主主義政黨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法國社會黨1999 年5 月上台執政後一直強調全球化不會使國家喪失對經濟調控的力量,國家的
經濟政策能對
經濟發展產生強大影響。1999年9 月27 日,若斯潘在
斯特拉斯堡對歐洲委員會議會的法國社會黨黨團講話中以及在1999年10 月法國社會黨向社會黨國際巴黎代表大會提交的題為“為了一個更加公正的社會”的報告(所謂“若斯潘檔案”) 中都闡述了這一思想。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
德國總理施洛德今年4 月在社會
民主黨的理論刊物上發表文章,論述“加強和革新”
公民社會問題。他認為
公民社會和國家之間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公民社會需要一個更好的、主動的並且能使人發揮主動性的國家。在目前條件下
公民社會是實現社會參與的最重要場所。他的觀點很快得到吉登斯的回響。吉登斯表示非常贊同他的觀點,重申強大的政府不等於“
大政府”,而一個公道、合理的社會要求把政府、市場和
公民社會這三個領域的力量均衡地結合起來。德國社會
民主黨理論家托·邁爾在4 月份訪華作學術報告時也對施洛德的觀點作了詳細的解釋和發揮。由此可以看出社會
民主黨在推行第三條道路政策時也十分關心從國家理論角度進行論證。
第二,有些社會民主主義政黨仍舊能成功地運用社團主義模式解決
工資和失業等問題。最突出的例子是荷蘭的“圩田(填海造田) 模式”。根據荷蘭學者、貝克曼
基金會高級研究員安·庫潑魯斯的說法,在這種模式中,“政府、工會和業主之間的磋商居於中心位置。它是懺悔的社團主義、
自由主義的市場意識、社會民主主義的社會政治和政府干預的一種結合。” 德國社會
民主黨1998 年重新執政後提出的“為了勞動的聯盟”也可以說是一種社團主義的方案。
更為重要的是,社會民主主義政黨過去的社團主義實踐主要依靠的是政府、企業主和工會這個
三角關係,目前的社團主義所涉及的範圍已大大擴展了。發達
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引發了許多超出傳統的社會民主主義政治視野之外的新問題和相應的新的
利益集團、社會運動、自助運動、
政治組織(如生態、動物保護、婦女和兩性平等) 。這些運動和組織為自己所關心的問題提供公共討論的開放場所,從而能促使過去被公眾忽略的問題受到重視,它們所施加的壓力有時能迫使政府或企業改變決策(如1995 年著名的英國
殼牌石油公司銷毀鑽井事件) 。有些群體和運動就本質上說是全球範圍的。因此,新社會運動、單一問題團體、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公民聯合組織能在地方政治直到世界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必須作好向它們學習、對它們提出的問題作出反應以及與它們進行談判的準備,而公司與其他商業機構也將會照此行動”。正是在這些領域,社會民主主義政黨有廣闊的用武之地。
第三,第三條道路還可以從其他流派的
政治學說和國家觀中吸取積極因素,用以豐富自己的理論和指導自己的政治實踐。布萊爾在《第三條道路、
新世紀的新政治》中聯繫
公民社會談到了社區(Conmunity)的作用。他認為,“強大的社區依賴於那些共享的
價值觀念和對公民權利與義務的一種認識”;“第三條道路承認政府在社會領域的作用有限,但同時也認為,在這種有限的作用之內,政府需要與非官方部門建立新的夥伴關係。無論是在教育衛生、
社會工作、預防犯罪方面,或是在兒童看護方面,一個‘有能力的’政府加強而不是削弱了
公民社會,它也有助於家庭和社區促進自己的表現。”
吉登斯在《第三條道路》中論述
公民社會問題時也談到美國的“小群體運動”,談到企業幫助破敗的地方社區復興,政府許可或監督地方社區的活動,預防犯罪與社區改造的關係以及“合作式治安”等問題③。如果說,這裡講到的社區更多地帶有居住地區性質的話,那么
政治學界一種比較新的社群主義理論所覆蓋的領域就要廣泛得多了。
80 年代興起的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 , 我國也有人把它譯成“社區主義”,是針對
新自由主義的推崇
個人主義的理論的。它對於
公民社會與國家關係的理解,對於
國家干預社會和經濟生活的理解,對於所謂“強國家”與“弱國家”對立的理解,基本上與社會民主主義觀點相近,也可以和多元主義、社團主義起相輔相成的作用,因此完全可以供第三條道路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