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案原則

多方案原則是對於每一個決策問題,諮詢者應該提供二種以上的方案供決策者選擇。多方案是決策的內含前提,如果只有一種方案,就無法進行選擇,也就不存在決策了;多方案是多目標的必然反映,現代決策問題特別是社會、經濟、科技決策問題大多是多目標決策問題,而且有些目標之間還是矛盾的,幾乎不存在一種方案對所有的目標都是有利的,這就需要有多種方案進行比較權衡,多方案是最佳化決策的前提,方案多了才能比較,有比較才能有鑑別,通過比較鑑別才能從中選出最好的方案。

貫徹多方案原則,要求諮詢人員開動腦筋,解放思想,大膽探索;還要求諮詢機構充分發揚民主,真正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局面;同時採用一些科學的組織管理方法,如頭腦風暴法等,激發靈感,啟發思維。多方案原則並不意味著方案越多越好,在諮詢過程中,在符合目標要求的前提下,還要考慮探索方案的時間和成本等因素。特別是提交給諮詢委託者的方案不能太多,諮詢機構事先要進行最佳化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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