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在中國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為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求,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提出建立。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原則上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除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國家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將兩者合併建立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也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層次是由國家巨觀調控、用人單位內部決策執行的補充養老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自願為本單位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為其工作人員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稱為職業年金,企業為其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稱為企業年金。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指在國家巨觀調控下,勞動者個人基於自身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養老保險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 類別:輔助性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