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消費養老”,是指
消費者通過日常消費,將消費資本利潤轉化為養老金的新型養老保險機制。即商家在銷售商品過程完成後,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獎勵積分的名義返還給消費者,這部分資金將會自動劃撥到個人養老金專用賬戶上,該賬號由保險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務。
現狀
記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山東、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始探索試點“消費養老”保險模式,而這一模式也日漸顯出其養老資金來源“第四支柱”的功能。不過,由於缺乏科學和規範的管理,部分地方試行的“消費養老”也同時陷入了傳銷、違法私募基金等泥潭。
專家指出,“消費養老”作為個人養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種嘗試,可以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範圍之內進行探索和試點,取得一定成效後再逐步擴圍。同時,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和行業監管,依法保護參與“消費養老”模式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多地積極試點
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我國60歲以上人口達2.3億人,占總人口的16.7%;65歲以上人口達1.5億人,占總人口的10.8%。根據聯合國的人口預測,我國將於2027年前後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過14%)。
“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給養老保險事業和改革帶來了挑戰。‘消費養老’模式正在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新舉措。”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瑜近日在“2018消費養老創新模式高峰論壇暨世界新經濟研究院年會上”上表示。
所謂“消費養老”,是指消費者通過日常消費,將消費資本利潤轉化為養老金的新型養老保險機制。即商家在銷售商品過程完成後,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獎勵積分的名義返還給消費者,這部分資金將會自動劃撥到個人養老金專用賬戶上,該賬號由保險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務。
據了解,“消費養老”保險模式目前已經在天津、山東、四川等多個省市展開探索和試點。
當前,各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過程中,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主要是國家撥款、企業和個人強制繳費作為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並形成了現收現付、完全積累和部分積累三種財務模式。在陳瑜看來,這三種財務模式都是以單一貨幣模式作為支撐,難以解決養老保險存在的融資困難、資金短缺等問題,難以實現養老保障制度的預期目標。而“消費養老”模式開闢了增加養老金的新渠道。在這種養老保險機制下,消費者、被保險人將由傳統保險制度下被動的參與者轉化為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主動參與者和主力軍。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閻青春在上述年會上指出,應對老齡化挑戰、推動養老事業發展需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要擴大內需,擴大老年人消費,另一方面,要推進養老服務和養老保障體系的供給側改革。通過不斷創新養老服務方式和養老保障方式擴大消費,通過消費產生的利潤進入保險,從而給老年人積累一部分養老保險金,進而為老年人開闢更多的收入來源。擴大供給側改革方面,需要提供適銷對路的養老產品和服務,通過老年人的消費利潤儲備起來進行保險積累,使其擁有更多的養老金供給。
“消費養老”前景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研究員金維剛在前述年會上表示,目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問題。協調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儘快建立和發展第三支柱,即個人養老金制度。目前一些行業也在自發進行探索。在此背景下,消費養老作為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一種探索,有很大發展空間。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此前指出,第三支柱的首要屬性應當是保險屬性,應從具備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等獨特功能的商業養老保險起步。在商業養老保險保障形成一定積累後,再適時拓展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的範圍。通過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蓋廣泛的養老資金安全墊,增強養老保障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著名保險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則將“消費養老”模式看作是我國養老資金來源的“第四支柱”。楊燕綏說,當前養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臨不同程度的挑戰,比如來自政府的養老金替代率不斷下降,來自僱主的企業年金還沒有發展起來,“消費養老不是通過減少當前消費為將來積累養老金,而是先消費後養老,解決了當前消費和未來養老之間的矛盾。既拉動了消費,又促進了養老的積累。”
中國保險學會會長姚慶海指出,保險和消費結合起來,將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保險業回歸長期穩定風險管理保障的本源,回歸養老和民生保障,回歸醫療健康保障等領域,將給保險業發展創造極大的空間。通過消費進一步激活保險市場,從而促進保險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滿足人民民眾的美好生活服務。
“‘消費養老’符合我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符合我國未富先老的國情。”在人社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劉從龍看來,“消費養老”在農村同樣大有作為。我國有4萬鄉鎮,每個鄉鎮超過1萬人,目前給農民發放養老金是通過鄉鎮和村裡的小賣部。消費養老保險可以與之相結合。如果能和農村服務體系相結合,和農村電商相結合,“消費養老”前景可期。
專家建議合理規範加強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缺乏科學和規範的管理,消費養老領域也出現了一些亂象,陷入傳銷、違法私募基金等泥潭,背離了“消費養老”的初衷。
據了解,以養老保險返利為名的傳銷模式主要是,以買養老保險的名義誘惑老人,推行類似“三養合一”的消費養老模式,要求投資者進行消費投資。投資者加入後可註冊成為會員,並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價產品。如果會員發展新投資者,就會成為新投資者的推薦人,並獲得相應返利,老會員再把新投資者註冊成為新會員,讓其繼續發展新投資者,發展的投資者越多,獲利就越多。
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家帝豪集團就是以“消費養老”為幌子,聲稱消費者在網站購買產品可享受返利,滿十年即可提現,消費多就回報多,同時,在全國範圍內發展代理商,按層級返利,從而演變為利用線下加盟商來進行傳銷活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柯希曾指出,消費養老具有跨區域、跨時間、跨行業的碎片化特徵,消費群體分散,發生消費返利企業眾多,涉及的利益相關人繁雜,因此存在市場失靈。
金維剛對記者指出,消費養老作為個人養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種嘗試,可以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範圍之內進行探索,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法規,建議對消費養老的理論探討和實踐探索應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關注。如果這種探索在一定時期內取得成效,通過實踐檢驗和科學論證,具有推廣價值,建議由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包括一些監管辦法。同時,由國家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消費養老模式的試點,在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特別是,在消費養老方面還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和行業監管,從而依法保護參與消費養老模式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支柱個人消費養老金規範管理計畫”
為了規範消費養老,在京舉辦了“第三支柱個人消費養老金規範管理計畫”發布會暨研討會,會議現場還簽署了"個人消費養老金管理計畫"資金委託流程備忘錄,以及在消費養老聯合主導發布的“成立全國消費養老聯盟倡議書”。據了解,“全國消費養老聯盟”的宗旨是: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在國家和各級政府的監督和指導下,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推動企業規範和科學的實施消費養⽼創新模式,加強⾏業⾃律,規範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