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多倫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多倫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是政府機關發布的檔案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組成部門、工作部門、直屬單位、議事協調機構:
《多倫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3年3月8日
多倫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促進政府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共錫林郭勒盟委員會工作規則》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二、縣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和盟委、行署及縣委的各項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
三、縣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政府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政為民,忠於職守,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縣政府由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政府辦公室主任、政府組成部門、工作部門、直屬單位、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組成。
六、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的工作,副縣長協助縣長工作。
七、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政府全體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政府副縣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縣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縣長助理受縣長委託,協助縣長、副縣長負責某一方面或某幾項工作。縣長不在時,由常務副縣長主持工作,縣長、常務副縣長不在時,由其他副縣長依次主持工作。
九、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領導下,協助處理政府的日常工作。各部門主要領導在政府領導下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各部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應請示分管副縣長,並定期向分管副縣長報告工作,重大事項向縣長報告。
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政府職能
十、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全縣經濟運行,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十二、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行為,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三、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
十四、強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政府決策
十五、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十六、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要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七、貫徹落實上級及縣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收支預決算方案、巨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的發布和廢止、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需要由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由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八、政府各部門提請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全縣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有關專業人員或機構的充分論證、評估和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各鄉鎮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應當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十九、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政府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政府各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要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政府分別報告本部門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政府領導班子每年至少聽一次部門工作匯報。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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