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是多倫縣人民政府於2015年5月2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法規種類: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2015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5月21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切實提高全縣產品質量總體水平,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根據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意見》(錫署發〔2015〕2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
質量監管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在促進經濟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方面具有重要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推動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這一要求為各級政府深入推進質量戰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確立了根本遵循。我縣實施“質量興縣”戰略以來,主要產業整體質量水平和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行各業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明顯提升,覆蓋三次產業的標準體系不斷完善。但從總體上來看,我縣質量監管工作基礎仍然比較薄弱,主要體現在執法監管能力不強、質量計量檢驗檢測能力不足,標準化體系不夠健全,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整體水平有待提高,品牌優勢尚未形成,質量監管工作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
當前,我縣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加強質量監管工作,不僅是培育壯大優勢特色產業的客觀要求,也是適應經濟新常態、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迫切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對加強質量監管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提升全縣質量監管工作總體水平。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三個轉變”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為先、誠信守法、夯實基礎、創新驅動、以質取勝”的工作總方針,突出質量主體,築牢安全防線,拓展工作領域,全面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推動“質量興縣”戰略實施,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質量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健全質量技術監管分級管理體制,全面落實縣政府對質量安全的總體責任和企業對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促進質量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全社會質量安全和維權意識明顯增強。到2017年,初步形成以市場為主體、社會為基礎、政府為主導的質量監管體系。
——質量監管手段進一步提高。強化以檢驗檢測、計量、信息化等為主的技術手段,為質量監管提供保障。到2017年,建成自治區級質量檢驗中心1個;實現民生領域計量和重點行業能源計量全覆蓋;建成質量監管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特種設備信息化監管能力明顯加強。
——質量品牌戰略進一步發展。圍繞全縣“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做大做強縣域經濟”的發展目標,對生產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發展前景廣的重點產品和企業,制定完善培育計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打造一批多倫特色品牌,培育一批錫林郭勒品牌。到2017年,力爭創建內蒙古名牌產品1-2個,開發地理標誌保護產品1-2個,促進縣域經濟競爭力不斷提升。
——質量總體水平進一步提升。“質量強縣”戰略全面推進,到2017年,全縣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工程項目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98%以上,服務業質量明顯改善。
三、完善質量監管體制機制
(一)改革質量監管體制。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切實增強鄉鎮和村級的監管力量,在現有基層工商所的基礎上重新進行合理布局,最佳化人員配置,設立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所,作為派出機構,由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並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派出機構布局原則:根據人口分布和生產經營網點實際,多倫諾爾鎮成立3個監督所,分別是南城所、西城所和東城所,每個監督所9人,其他4個鄉鎮按行政區域成立一鄉(鎮)一所,每個監督所3人。所需機構編制報縣編委會研究確定,所需人員在全縣範圍機關事業單位內調劑或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二)健全質量安全責任機制。縣政府對質量安全負總體責任,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衛計、農牧業、住建、環保、旅遊、安監等職能部門承擔各自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部門在抓好主管行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協作配合,把質量監督措施落到實處。企業承擔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要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和全程崗位責任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首席質量官、質量一票否決等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理制度,認真履行質量擔保責任及缺陷產品召回等法定義務,依法承擔質量損害賠償責任。嚴格落實質量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制,在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的基礎上,對職責落實不到位、推諉監管責任的部門,依法依規追究其監管責任,促進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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