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聘任村級(社區)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的通知

《多倫縣人民政府關於聘任村級(社區)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的通知》是多倫縣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倫縣人民政府
  • 下達級別:村級(社區)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為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按照《錫盟行署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錫署發〔2015〕29號)檔案要求,現將聘任村級(社區)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職條件
(一)各行政村(社區)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由所在鄉鎮政府推薦,原則由該村(社區)分管計生工作副村長(社區副主任)擔任,報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由縣政府進行聘任,頒發聘書。如有特殊情況需變更人員的,經鄉鎮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後行文變更,並做好交接工作。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法律和業務素質,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熟悉當地情況,並具有較高的威信,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身體健康。
二、工作職責
(一)掌握全村(社區)涉及食品藥品的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檔案,做好與鄉鎮及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報送有關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二)加強對本村(社區)食品藥品經營單位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動配合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本村(社區)食品藥品經營單位的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和上報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等違法行為。
(三)做好本村(社區)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開展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要及時上報至當地鄉鎮和食藥工商質監所。
2.做好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督促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履行聚餐報告備案義務,發放《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範告知書》,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分類指導制度。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現或者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傳染病報告的,要立即向鄉鎮和食藥工商質監所報告,幫助舉辦者或承辦者將患者送往就近醫療機構就診,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等知識,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引導本村(社區)居民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樹立食品藥品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對來歷不明的病死畜類、“三無”產品的防範能力,引導民眾從正規渠道購買安全食品藥品。
(五)定期接受食品藥品相關知識培訓和指導,服從本鄉鎮政府的領導。及時了解掌握民眾對食品藥品監管的期望和要求,收集並反映民眾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積極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管理考核
各鄉鎮要協同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的管理、考核。積極開展協管員業務知識培訓,明確各村(社區)協管員對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負責監督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並簽訂責任書,要求協管員對行政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情況每月至少進行1次巡查,將協管員是否及時準確掌握群體性聚餐信息和動態、是否備案,是否積極參與和協助食品藥品執法檢查、隱患排查、活動宣傳,信息報告、統計上報各類報表等工作列入年終考核內容,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確保協管員工作職能充分發揮。
四、人員待遇
各協管員待遇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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