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評估

為提高我國核電廠建設管理水平和核電運行業績,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經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會同意,設立了核電同行評估及經驗交流委員會,負責我國核電廠同行評估及經驗交流工作的組織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部評估
  • 外文名:External evaluation
核電廠業主單位、核電廠運行單位和核電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建立自我評估、經驗反饋的工作機制,並積極支持、配合委員會開展核電廠同行評估及經驗交流活動;相關成員單位對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核電廠同行評估包括建設評估和運行評估,是指在評估委員會的統一組織協調下,由受評方之外的同行專家組成的評估隊,對受評方建設或運行管理的重要領域實施綜合或專項評價,找出管理強項和待改進領域,並對待改進領域的糾正行動進行跟蹤回訪,以實現受評方持續改進、追求卓越為目標的行業性自律管理活動。
核電廠同行評估主要面向委員會成員單位中的核電廠業主單位、核電廠運行單位、核電工程總承包單位。受評單位應組織主要承包商積極配合評估活動。
核電廠建設評估的範圍包括:(一)項目整體管理;(二)採購與契約;(三)設計;(四)設備監造;(五)設備和材料;(六)土建施工;(七)安裝施工;(八)調試啟動;(九)生產準備;(十)信息管理;(十一)培訓和授權;(十二)質量保證;(十三)進度控制;(十四)投資控制;(十五)安全和環境;(十六)風險管理。針對核電建設項目開工前準備、施工階段、調試與生產準備的不同特點,相關評估領域可適當調整。
核電廠運行評估的範圍包括:(一)組織和管理;(二)運行;(三)維修;(四)技術支持;(五)輻射防護;(六)運行經驗;(七)化學;(八)培訓和資格考核;(九)消防;(十)應急計畫和準備;以及安全文化、人員績效、自我評估、工業安全、電廠狀態及配置、作業管理、設備性能和狀態等交叉領域。
同行評估分為綜合評估和專項評估。核電建設綜合評估的範圍根據不同的階段由委員會秘書處與受評方協商確定。專項評估的範圍針對核電廠的特定需求領域。
按實施主體不同,同行評估可分為國內、國內外聯合評估等方式。
評估活動包括預訪問、現場評估和跟蹤回訪三個環節。評估隊應在現場對受評方實施評估,受評方應做好配合工作。參評人員應具備豐富的工程建設或運行管理經驗,並參加秘書處組織的評估員培訓班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評估活動應按照相關核電廠同行評估的實施細則執行。
在現場評估結束時,評估隊應向受評方提交初步評估報告;在現場評估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正式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經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發後提交給受評方,並抄送其直屬上級公司。
針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待改進領域,受評方應在與評估隊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糾正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受評方在收到正式評估報告後兩個月內向秘書處提交糾正行動計畫。對於運行評估,在現場評估結束後兩年左右,秘書處組織對受評單位的跟蹤回訪,以核實糾正行動的落實情況;對於建設評估,由秘書處與受評方商定回訪安排。
應充分利用國內外同行評估資源。組織專家不定期研究評估報告中的共性問題,並適時提出管理的改進意見;積極探索與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等國際組織開展聯合評估活動,或聘請國外同行專家參加國內的相關評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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