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如何應對中國勞動人事問題》是2013年聯經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富蘭德林事業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資企業如何應對中國勞動人事問題
- 作者:富蘭德林事業群
- 出版社:聯經
- 出版時間:2013年1月1日
- 定價:45 元
- ISBN:9787511835147
《外資企業如何應對中國勞動人事問題》是2013年聯經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富蘭德林事業群。
《外資企業如何應對中國勞動人事問題》是2013年聯經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富蘭德林事業群。1...
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錄用的中國職工,必須向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錄用手續。第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的職工,需要試用的,可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實行勞動契約...
第一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處理勞動管理問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第二款已有規定者外,都按照本規定辦理。第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僱傭、解僱和辭職,生產和工作任務,工資和獎懲,工作時間和...
企業招聘職工,應到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呈辦手續。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招聘職工,應由企業同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須經開發區勞動人事部門鑑證。 勞動契約的內容包括:任務、報酬、期限、生產、勞動、工作條件、保險福利、違反契約的責任...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制定勞動計畫,自行確定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職工,在所在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協助下,自行招收、招聘,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當地無法...
(三)企業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四)職工有升學、外遷特殊情況的。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契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徵求企業工會意見後,可以辦理解除契約手續,並向開發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是1984年勞動人事部發布的法律法規,1984年1月19日實施。【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4-01-19 【生效日期】1984-01-1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
《廣州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在1989.08.28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國家勞動人事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以及省的有關...
《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是一部浙江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07月25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11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7-25 【生效日期】1988-07-25 【失效...
《黑龍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1991年4月19日發布的規定。中文名 黑龍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單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1991-4-19 ...
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4年10月23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的決定...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要加強爭議預防工作,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主動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執行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健全勞動爭議預防和預警機制,做到超前防範,提高企業自主解決爭議的能力,將爭議化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