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城巡警總廳

機構名。清末管理京師外城一切警務的行政機關,光緒三十一年(1905) 九月由原外城工巡局改置,隸於巡警部。設廳丞一人總領廳務。內部機構、職官設定與“內城巡警總廳”同。直轄機構有外城東、南、西、北四分廳及外城教養局。三十二年九月改隸民政部,合併所屬外城四分廳為左、右二分廳。次年合併外城二分廳所轄二十區為十區。宣統元年(1909) 裁撤外城左、右二分廳,所轄十區歸外城巡警總廳直轄。參見“內城巡警總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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