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是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根據國務院2016年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了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 作用: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 修改:改為後置審批
- 修改時間:2014年7月22日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