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壽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灘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壽光市機構改革方案》(準辦字(20199號)和《關於壽光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壽發(20193號)要求,特制定

壽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壽光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壽光市綜合執法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濰坊市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擬訂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綜合行政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訂市區戶外廣城市容貌標準進行監管。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權。
(七)依法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依法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依法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依法行使建築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ー)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噪音的方式招攬顧客,或者擅自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迴播放,造成噪聲污染的處罰;對在(城鎮)區內露天燒烤食品行為的處罰;對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施工作業時限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ニ)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關於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依法行使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依法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
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依法行使農業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依法行使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依法行使電力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攻處權。
(十九)依法行使糧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攻處權。
(二十)依法行使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ニ十ー)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ニ)制定綜合執法案件移交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
全綜合執法案件移交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案件移交程式,依法查處納入綜合執法範圍的違法違規行為。
(ニ十三)對各鎮(街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
查和考核。調度、組織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跨鎮、街辦和重大違法案件。協助各鎮(街區)做好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ニ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
工作。
(ニ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ニ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
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濰坊市及我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公安、民政、發改
水利、生態環境等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處罰權劃轉後,仍依法承擔日常監管主體責任,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市綜合執法局對劃入的行政處罰事項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加強日常執法檢查,負責對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以及行政管理部門移交的案件進行立案查處,行政處罰結果及時通報行政管理部門
2.關於市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管理職責分
工.城區新建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自然資源
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城區戶外廣告、各類專用亭子(棚廈)由市綜合執法局根據市容市貌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3.關於噪聲污染監管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部門監督管理本
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城市區城的聲環境質量監測;負責工業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內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公安機關負責對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行為的查處。
4.關於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
人員教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教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教治工作。市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教治定點醫療機構,並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教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市交通局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體育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在日常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教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
5.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
政複議案件。市綜合執法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行政復以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現任領導

壽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董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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