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濰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壽光市機構改革方案》(濰辦字〔2019〕9號)和《關於壽光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壽發〔2019〕3號),特制定本規定。
壽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壽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法治委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法治委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壽光市司法局全面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濰坊市委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定部署督察工作。貫徹執行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市政府交辦的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及其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市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三)與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在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辦理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案件。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負責依法辦理本部門管轄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案件,依法參加本部門作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活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和信息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安全保衛、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工作。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司法行政幹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群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揮全市社區矯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依法治理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信息、年鑑史志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起草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計畫和報告。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定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牽頭全市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公證、律師、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濰坊市律師協會壽光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監督、年度考核。負責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科。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市政府交辦的其他訴訟案件以及市政府為被申請人向濰坊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及後續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全市行政裁決工作。承辦或組織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裁決案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六)法規監督科。指導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查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
人員編制
壽光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級);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
壽光市司法局所屬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