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與漁業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海洋和漁業事務的職能部門,單獨設定,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主要負責全市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綜合協調,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保護,海洋漁業環境監測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內部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濰坊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承擔全市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和管理管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公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承擔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檔案、宣傳、會務、接待、後勤、保衛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調研、審查備案;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核發執法證件。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黨務群團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培訓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海洋與漁業基本建設、技改項目的論證、報批;負責海洋與漁業統計工作;編制海洋與漁業事業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
(三)漁業科。指導、協調全市漁業生產;編制漁業養殖、增殖和苗種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水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對外經貿工作;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組織實施養殖證和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綠色和有機水產品認證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負責漁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