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墨子》
- 外文名稱:Mo Tzu ,Mo Zi
- 創作年代:戰國時期
- 文學體裁:語錄體散文
- 作者:墨子、墨子的弟子及其再傳弟子
- 原書篇數:71篇
- 今本篇數:53篇
- 原書卷數:15卷
- 最初著錄:《漢書·藝文志》
- 收錄:四庫全書
四庫全書提要
簡介

作者
篇章
《墨子校注》存目 | 今本目錄 | ||
卷之一 | 親士第一 | 卷一 | 親士(一介無名氏託名進諫) |
脩身第二 | 脩身(一介無名氏託名進諫) | ||
所染第三 | 所染 | ||
法儀第四 | 法儀 | ||
七患第五 | |||
辭過第六 | 辭過 | ||
三辯第七 | 三辯 | ||
卷之二 | 尚賢上第八 | 卷二 | 尚賢上 |
尚賢中第九 | 尚賢中 | ||
尚賢下第十 | 尚賢下 | ||
卷之三 | 尚同上第十一 | 卷三 | 尚同上 |
尚同中第十二 | 尚同中 | ||
尚同下第十三 | 尚同下 | ||
卷之四 | 兼愛上第十四 | 卷四 | 兼愛上 |
兼愛中第十五 | 兼愛中 | ||
兼愛下第十六 | 兼愛下 | ||
卷之五 | 非攻上第十七 | 卷五 | 非攻上 |
非攻中第十八 | 非攻中 | ||
非攻下第十九 | 非攻下 | ||
卷之六 | 節用上第二十 | 卷六 | 節用上 |
節用中第二十一 | 節用中 | ||
節用下第二十二 | |||
節葬上第二十三 | |||
節葬中第二十四 | |||
節葬下第二十五 | 節葬下 | ||
卷之七 | 天志上第二十六 | 卷七 | 天志上 |
天志中第二十七 | 天志中 | ||
天志下第二十八 | 天志下 | ||
卷之八 | 明鬼上第二十九 | 卷八 | |
明鬼中第三十 | |||
明鬼下第三十一 | 明鬼下 | ||
非樂上第三十二 | 非樂上 | ||
卷之九 | 非樂中第三十三 | 卷九 | |
非樂下第三十四 | |||
非命上第三十五 | 非命上 | ||
非命中第三十六 | 非命中 | ||
非命下第三十七 | 非命下 | ||
非儒上第三十八 | |||
非儒下第三十九 | 非儒下 | ||
卷之十 | 經上第四十 | 卷十 | 經上 |
經下第四十一 | 經下 | ||
經說上第四十二 | 經說上 | ||
經說下第四十三 | 經說下 | ||
卷之十一 | 大取第四十四 | 卷十一 | 大取 |
小取第四十五 | 小取 | ||
耕柱第四十六 | 耕柱 | ||
卷之十二 | 貴義第四十七 | 卷十二 | 貴義 |
公孟第四十八 | 公孟 | ||
卷之十三 | 魯問第四十九 | 卷十三 | 魯問 |
公輸第五十 | 公輸 | ||
□□第五十一 | |||
卷之十四 | 備城門第五十二 | 卷十四 | 備城門 |
備高臨第五十三 | 備高臨 | ||
□□第五十四 | |||
□□第五十五 | |||
備梯第五十六 | 備梯 | ||
□□第五十七 | |||
備水第五十八 | 備水 | ||
□□第五十九 | |||
□□第六十 | |||
備突第六十一 | 備突 | ||
備穴第六十二 | 備穴 | ||
備蛾傅第六十三 | 備蛾傅 | ||
卷之十五 | □□第六十四 | 卷十五 | |
□□第六十五 | |||
□□第六十六 | |||
□□第六十七 | |||
迎敵祠第六十八 | 迎敵祠 | ||
旗幟第六十九 | 旗幟 | ||
號令第七十 | 號令 | ||
雜守第七十一 | 雜守 |
版本
版本 | 時間 | 備註 |
卷子本 | 日本文應元年 | 存日本宮內省存卷子本《群書治要》中 |
正德俞鈔三卷本 | 明朝正德元年 | 俞弁鈔 |
吳鈔本 | 明朝弘治 | 吳寬鈔 |
道藏本 | 明朝正統十年 | 明道藏,張宇初校 |
顧校道藏本 | 清朝 | 顧千里校 |
嘉靖壬子陸校銅板活字本 | 明朝嘉靖三十一年 | 陸穩校 |
嘉靖癸丑陸敘唐刻本 | 明朝嘉靖三十二年 | 唐堯臣據陸穩壬子活字本刊刻 |
嘉靖丁巳江藩重刻唐本 | 明朝嘉靖 | 江藩重刻唐堯臣本 |
隆慶丁卯沈刻百家類纂本 | 明朝隆慶元年 | 沈津刻 |
萬曆壬子百子類函本 | 明朝萬曆 | 翻刻隆慶丁卯沈刻百家類纂本 |
萬曆丁丑潛庵敘刻本 | 明朝萬曆 | |
萬曆辛巳茅校書坊刻本 | 明朝萬曆 | 茅坤校,童思泉刻 |
日本寶曆七年秋山儀校刻本 | 日本寶曆七年 | 秋山儀校 |
李贄批選本 | 明朝萬曆 | 李贄節本 |
綿眇閣本 | 明朝萬曆 | 馮夢禎綿眇閣刻 |
堂策檻本 | 明朝天啟 | 郎兆玉堂策檻刻 |
顧校李本 | 明朝 | 附於顧校道藏本之下闌 |
陳仁錫本 | 明朝天啟 | 刊於《諸子奇賞》中 |
四庫全書本 | 清朝乾隆 | |
畢沅校刻本 | 清朝乾隆四十八年 | 畢沅校 |
墨子斠注補正 | 清朝光緒十三年 | |
清朝光緒二十一年(活字本) | ||
清朝宣統二年(重刊本) | ||
桐城先生點勘墨子讀本 | 清朝 | |
墨子箋 | 清朝 | |
墨子注 | 清朝光緒 | |
墨子國字解 | 日本 | 牧野謙次郎 |
墨子新釋 | 中華民國 | |
墨子集解 | 中華民國 | |
定本墨子閒詁校補 | 中華民國 | |
中華民國 |
思想
《墨經》的邏輯學
基本內容 後期墨家邏輯以辯為核心,其中包括名、辭、說三種基本的思維形式和由故、理、類三物構成的邏輯推理。
辯 在後期墨家邏輯中具有論證的性質,《墨經》把辯定義為"爭彼也",即把辯看作是關於"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的一對矛盾命題的是非之爭,而且認為辯必有勝者和負者,並要求分清勝負。辯的目的和作用在於"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小取》)。
辯具有名、辭、說三種基本思維形式。在後期墨家邏輯中,對這三種思維形式的理解,相當於西方傳統邏輯中的概念、判斷、推理。後期墨家邏輯中的名是用來摹擬、稱謂事物的所然與所以然之性質的,《小取》說:"以名舉實";《經上》說:"告以文名,舉彼實故也"。這樣的名就具有概念的性質。名又是言詞(命題)的構成元素,因而也具有語詞的性質。後期墨家首先從概念外延上把名分為達、類、私三種,"達名"相當於範疇,如"物";"類名"相當於普遍概念,如"馬";"私名"是限於對某一個體事物之稱謂,包括專名或姓名,相近於單獨概念。後期墨家還從概念的內涵上把"名"分為相當於具體概念的"形貌之名"和相當於抽象概念的"非形貌之名",以及相當於時空概念的"居運之名"和"量數之名",等等。
辭是用來表達人們思想上的斷定的。《小取》說:"以辭抒意",所以"辭"又是構成推理的要素,即用作前提、結論或論證的論題。如《小取》把"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 這種直接推理叫做 "比辭而俱行",把論證叫做"立辭"。辭有時與"言"通用,言辭是對事物的陳述,它是由名構成的。後期墨家還提出了"盡"、"或"、"假"、"必",即全稱、選言、假言、必然等命題形式,尤其對詞項在命題中的周延性問題提出了精闢的見解。它認為,肯定命題的謂項是不周延的,"乘馬,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而否定判斷的謂項是周延的,"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後期墨家對辭的矛盾關係也有了初步的認識和揭示,如將"辯"限於一對矛盾命題的一是一非之爭,在"止"式推論中提出用特稱否定命題反駁全稱肯定命題和用全稱否定命題反駁特稱肯定命題等。
後期墨家邏輯強調"以說出故",即通過說的方式以明確 "立辭" 的根據和理由。《經下》諸條有"說在......"字樣,接著極簡要地標出理由或例證,然後在《經說下》加以解釋,這就是 "以說出故" 形式的運用。後期墨家把知識按來源分為聞知、說知、親知三種。說知源於親知和聞知,是由已知到未知的間接推理之知。《經說下》舉例說,已親知室外之物的顏色是白的,又聞知室內之物的顏色與室外之物的顏色相同,由此就可以推出室內之物的顏色也是白的。後期墨家還從當時的辯論中,總結出多種推論形式,主要有:具有選言性質的"或"、具有假言性質的"假"、相當於直言推理的"效"、相當於複雜概念推理的"侔"、相當於對當關係中矛盾命題之間推理的"止",以及"辟"、"援"、"推"等一般類推。
故、理、類三物 後期墨家認為立辭必須明故、理、類三物,"三物必具,然後(辭)足以生"。故是指一事物產生的原因和條件,《經說上》將"故"分為"大故"和"小故"兩種。大故就是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小故"則是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它們相當於假言命題的前件或直言推理中的小前提。"理"即"法",有規律、 模式、本質之意。"類" 是指類之同者。故、理、類三物即是立辭必須明確"辭",明確論題或結論之所以能成立的理由和條件,又必須明確事物之間因果關係或條件關係的一般規律,還必須知其類同者。這三物既是後期墨家邏輯推理論證的原則,也是其推理論證的基本形式,即由故、理、類三物而推出"辭"的基本過程和形式。
邏輯規律 後期墨家對邏輯的基本規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論述。在同一律方面,《經說下》中指出,"正名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彼此不可",認為"彼"之名只能指彼之實,"此"之名只能指此之實,彼此之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這是後期墨家的"正名"原則,從中揭示了同一律的基本內容。它還十分重視同一律的套用,提出了"通意後對"的原則,即在辯論中必須先明確概念(通意),然後才能論辯(後對)。
後期墨家也把"辯"定義為爭論一對矛盾命題中的是非。如針對同一動物,甲說"這是牛",乙說"這不是牛",就叫做"爭彼"。後期墨家指出,這樣的爭彼是"不俱當,必或不當"的,也就是不能同真,必有一假。這相當於矛盾律的內容。後期墨家曾用矛盾律分析了當時流行的一些論點的邏輯謬誤。例如,《經說下》在批駁"言盡悖"之謬誤時指出,如果"以言為盡悖"這個命題為真,則表明存在著並不荒謬的言論;如果這個命題為假,也表明有些言論不是荒謬的。因此不管怎么說,這個命題都是不正確的。
後期墨家還揭示了排中律的內容,指出"謂辯無勝,必不當",即認為矛盾命題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
邏輯謬誤 後期墨家對推理論證中的謬誤問題作了仔細研究。《小取》指出,事物有相同的性質,但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相同;事物的現象相同,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不一定相同等等。因此,對譬、侔、援、推這些論辯方式運用不慎,或作為公式到處搬用,就會出現"行而異、轉而危、遠而失、流而離本"的謬誤。後期墨家把侔式推論的謬誤,分為①"是而不然",即肯定的前提是正確的,肯定的結論則是錯誤的。②"不是而然",即否定的前提是正確的,否定的結論則是錯誤的。同時還規定了"異類不比"的類推原則。對此,《經說下》舉例說,如果提出木頭與夜間哪個更長,智慧與糧食哪個更多,爵位、親屬、操行和物價哪個更貴這樣的問題,顯然是荒謬的。
影響 後期墨家邏輯是中國古代邏輯可以同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古印度因明(見印度邏輯史)相媲美的科學體系,在中國邏輯史和世界邏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從秦漢以後,這份寶貴的遺產長期被忽視。晉朝時,魯勝雖曾作《墨辯注》,但僅存其"敘"。只是到了近代以後,孫詒讓、梁啓超、章炳麟、章士釗、譚戒甫等人才開始把墨辯邏輯與西方邏輯和印度因明進行比較研究,從而使後期墨家邏輯思想重新受到了重視,並有了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