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直接推理就是從一個前提直接推出結論的推理。它有三個特點:第一,前提的單一性(前提只有一個);第二,結論的確定性(前提和結論之間有蘊涵關係,即前提包含結論,前提真,結論必真);第三,推理的直接性(從前提直接引出結論,不像間接推理那樣還需要經過中介或其他條件才能進行推理)。對當關係推理、判斷變形推理、負判斷關係推理、附性法推理都是直接推理。
對當關係的直接推理
對當關係的直接推理就是根據性質判斷問的對當關係進行的推理。在A、E、I、O四種性質判斷間的對當關係中,有的關係具有制約性質,即由某一判斷形式的真或假,能夠必然確定另一判斷形式的真或假;有的關係不具有制約關係,即由某一判斷形式的真或假,不能必然確定另一判斷形式的真或假。根據必然性推理的邏輯特徵,只有具有制約性質的關係,才能作為有關推理的邏輯依據。
上反對關係推理
反對關係,存在於A與E之間,二者不能同真,可以同假。因此,根據上反對關係由真可以推假,但不能由假推真(或假)。其有效式有以下兩個(→表示推出):
下反對關係推理
下反對關係,存在於I與O之間,二者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因此,根據下反對關係由假可以推真,但不能由真推假(或真)。其有效式有以下兩個:
矛盾關係推理
矛盾關係,存在於A與O、E與I之間,二者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因此,根據矛盾關係由真可以推假,由假也可以推真。所以,其前提與結論是等值關係,用
來表示推出。其有效式有以下八個:
從屬關係推理
從屬關係存在於A與I、E與O之間,全稱真時,特稱必真;全稱假時,特稱真假不定;特稱真時,全稱真假不定;特稱假時,全稱必假。因此,根據從屬關係,由全稱真可推特稱真,由特稱假可推全稱假。其有效式有以下四個:
性質判斷變形的直接推理
性質判斷變形的直接推理就是通過改變一個性質判斷的形式,由一個性質判斷推出另一個性質判斷的推理。“變形”的基本方法有
換質法、
換位法兩種,還可以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運用,這就是
換質位法。
換質法
換質法就是通過改變前提判斷的質(肯定改為否定,否定改為肯定),從而得到一個新判斷的推理方法。
換質法有兩條規則:
規則1:只改變前提判斷的質(聯項)。
規則2:結論的謂項與前提謂項必須是矛盾關係。
規則1是由換質法的定義直接導出的。規則2是由換質法的演繹性質決定的,因為有效的演繹推理是前提蘊涵結論的推理,既然改變了原判斷的質(聯項),為了保證從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結論,就必須將原判斷的謂項換成它的矛盾概念。
根據上述兩條規則,A、E、I、O四種性質判斷都可以換質。換質法有四個有效式:
換質法推理有一個特點:前提與結論可以互推,對上述推理的結論再進行換質,就能必然地推出原來的前提。因此,換質法的四個有效式的前提與結論之間也可用互推符號“
”。
換質法套用很廣,它以原判斷相反的形式揭示了原判斷的思想內容,同時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等值判斷,因此,它不僅在認識上有意義,而且在表達上也有意義。
換位法
換位法就是通過改變前提判斷主、謂項的位置,從而推出一個新判斷的推理方法。
換位法有兩條規則:
規則1:只改變前提判斷主項和謂項的位置(不換質);
規則2: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不得周延。
規則1是由換位法的定義直接導出的。規則2是由換位法的演繹性質決定的,因為,一個概念在前提中不周延,就是說前提沒有斷定它的全部外延,而只斷定了它的部分外延;如果它
在結論中變為周延,就是說結論斷定了它的全部外延,這樣,結論對它的斷定範圍就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範圍,這種斷定也就不是必然可靠的了。規則2實際上是規定結論的斷定範圍不得超出前提的斷定範圍,它保證了合乎規則的換位法推理能夠從真前提必然地推出真結論。
根據上述兩條規則,換位法有三個有效式:
SOP不能換位。因為換位法不能改變前提的質,即SOP只能換成POS,這樣,前提中的主項(S)是不周延的,謂項(P)是周延的,而結論中P換成了主項(不周延),S換成了謂項就變成了周延概念,這樣就違背了換位法規則2。
換位法的意義在於:通過換位可以使原判斷中謂項周延的情況更加明確。在日常語言中,許多判斷的謂項是不帶量詞的,因此,它們的周延情況就不太明顯,這樣在理解判斷含義時往往容易發生誤解。經過換位,使謂項的量明確顯示出來,這對準確把握思維對象無疑是有幫助的。
換質位法
換質位法就是既改變前提判斷的質,又調換前提判斷主、謂項的位置,從而得出一個新判斷的推理方法。換質位法通常是先對一個性質判斷換質,再對換質的結論進行換位。例如,對“凡是真正的企業家都是熟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換質,可以得到“凡是真正的企業家都不是不熟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再對這一結論進行換位,就得到“凡是不熟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都不是真正的企業家”的結論。在實際思維中,上述推理過程的中間步驟可以省略。例如,從“凡是真正的企業家都是熟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提,可以直接推出“凡是不熟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都不是真正的企業家”的結論。換質位法的規則是:換質的時候遵守換質的規則,換位的時候遵守換位的規則。
根據換質法和換位法的規則,換質位法只有三個有效式:
SIP不能換質位。因為SIP換質後就成了
,根據換位法規則2,
是不能換位的,所以SIP不能換質位。
換質位法可以連續使用,例如:
換質位法所得判斷較之原判斷不僅有質的不同,而且主項的思考對象也不同,所以,換質位法兼有換質法、換位法二者的作用和意義。
附性法直接推理
所謂附性法直接推理,是指將標誌一定屬性的概念分別附加在性質判斷的主、
謂項前面或後面,從而得出一個新判斷的推理形式。例如:
(1) 大學教師是知識分子,
所以優秀的大學教師是優秀的知識分子。
(2) 豬是動物.
所以豬肉是動物肉。
例(1)的前提是A判斷,結論仍然是A判斷,但其主、謂項前面冠以“優秀的”這一概念;例(2)的前提是A判斷,結論仍然是A判斷,但其主、謂項後面冠以“肉”這一概念。例(1)可用公式表示為:
;例(2)可用公式表示為:
。可見,附性法直接推理有兩個特點:
第一,前提判斷和結論判斷在質上是保持同一的,即前提判斷是肯定的(或否定的),結論判斷也必須是肯定的(或否定的)。
第二.前提判斷的主、謂項在結論中仍然充當主、謂項,並且分別受到標誌一定屬性的同一概念的限制。
附性法直接推理必須遵守這樣兩條規則:
第一,在前提和結論中.附加概念(N)必須保持一致。附加概念(N)不僅在語言形式上是同一的,在意義上也必須保持同一;否則就會犯“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例如,“鼠是動物,所以,老鼠是老動物。”儘管附加概念(N)都是“老”。但含義各不相同.結果推出荒謬結論。
第二,在結論中,主、謂項的關係必須與前提中的主、謂項的關係保持一致。即原判斷主、謂項之間是怎樣的關係,在結論中仍然要保持這種關係:否則,會犯“推不出”的邏輯錯誤。例如,“蚊子是動物,所以,大蚊子是大動物。”前提中的主、謂項的關係是從屬關係,結論中的主、謂項的關係卻變成了反對關係,明顯犯了“推不出”的邏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