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概念
法律依據
轉移登記
序號 | 資料名稱 | 份數 | 是否 原件 | 條件 | 備註 |
1 |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 1 | 原件 | ||
2 | 房地產權證書 | 1 | 原件 | 包括權屬證明書或房地產證 屬 2003 年 6 月 13 日前 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提供單元明細表 | |
3 | 購房契約 | 1 | 原件 | 屬商品房的提供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購房契約) | |
4 | 身份證明 | 1 | 複印件 | 提供原件核對 開發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 | |
5 | 購房發票(辦證聯) | 1 | 複印件 | 提供原件核對 | |
6 | 測繪附圖 | 申請人數 +1 | 原件 | ||
7 | 合併或分割協定書 | 1 | 原件 |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的房地產合併或分割出售的 |
序號 | 資料名稱 | 份數 | 是否 原件 | 條件 | 備註 |
1 |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 1 | 原件 | ||
2 | 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 1 | 原件 | ||
3 | 房地產權證書 | 1 | 原件 | 包括權屬證明書或房地產證 原已辦抵押登記備案的,提供抵押登記(備案)證明書 屬 2003 年 6 月 13 日前 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提供單元明細表 | |
4 | 購房契約 | 1 | 原件 | 屬商品房的提供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購房契約) | |
5 | 主契約和抵押契約 | 1 | 原件 | ||
6 | 身份證明 | 1 | 複印件 | 提供原件核對 開發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 | |
7 | 購房發票(辦證聯) | 1 | 複印件 | 提供原件核對 | |
8 | 測繪附圖 | 申請人數 +1 | 原件 | ||
9 | 合併或分割報告書 | 1 | 原件 |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手續的房地產合併或分割出售的 |
序號 | 資料名稱 | 份數 | 是否 原件 | 條件 | 備註 |
1 |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 1 | 原件 | ||
2 | 房地產權證書 | 1 | 原件 | 包括權屬證明書、房地產證 判決註銷原件的,提供產權情況表 | |
3 | 房地產預售契約(或商品房購房契約) | 1 | 原件 | 由購房者提供 | |
4 | 法律文書 | 1 | 原件 | 包括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 |
5 | 身份證明 | 1 | 複印件 | 提供原件核對 法人及其它組織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 |
6 | 測繪附圖 | 申請人數 +1 | 原件 |
序號 | 資料名稱 | 份數 | 是否 原件 | 條件 | 備註 |
1 | 房地產交易登記申請書 | 1 | 原件 | ||
2 | 執法部門協助執行文書收件回執、裁定書或判決書 | 1 | 原件 | ||
3 | 身份證明 | 1 | 複印件 | 提供原件核對 法人及其它組織的身份證明包括: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軍官證或護照或其它身份證明。 委託辦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 |
4 | 拍賣成交確認書 | 1 | 原件 | 屬拍賣的房產 | |
5 | 測繪附圖 | 申請人數 +1 | 原件 |
費用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繳交方 |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 單位登記 80 元 / 宗 個人登記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費 | 穗價 [1999]217 號 穗價 [2000]58 號 穗價 [2002]123 號 穗價 [2003]104 號 粵價函 [1999]532 號 粵價 [2002]163 號 計價格 [2002]595 號 穗價 [2003]1 號 粵價 [2002]116 號 穗價函 [2003]387 號 | 買方承擔 |
房屋交易手續費 | 賣方: 3 元 / 平方米(商品房、集資房) 賣方: 1.5 元 / 平方米(解困、安居、房改房) | 穗價 [2002]97 號 粵價 [2002]108 號 | 賣方承擔 |
契 稅 |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個人購買普通 住宅:交易價× 1.5% 其餘:交易價× 3% 集資房按規定標準 1.5% 計算,其徵收基數:近郊 1000 元 / 平方米;中郊 700 元 / 平方米;遠郊 500 元 / 平方米。 | 買方承擔 | |
權證印花稅 | 5 元 / 本 | 買方承擔 |
費用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繳交方 |
印 花 稅 | 賣方:交易金額× 0.05% 買方:交易金額× 0.05% | 買賣雙方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