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分成是指當年決算收入超過上年決算收入的增收部分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成。1978年中央對北京等8省、市曾試行“增收分成,收支掛鈎”的預算體制。採用這種體制的優點是既有利於避免年初爭指標的現象; 又保留有“以支定收,收支掛鈎”辦法的長處,鼓勵地方增收節支,自求平衡,結餘歸己。它的缺點是對經濟穩定增長的要求較高,而且當本年決算收入高於上年決算收入而與計畫數持平或稍低時,就可能出現地方增收分成部分重複計算、挖擠中央收入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收分成
- 外文名:Incomeis divided into
- 類型:收入分配形式
- 目的:鼓勵下級財政收入逐年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