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附徵稅

增值稅附徵稅

增值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值稅附徵稅
  • 外文名:VAT tax laws
涵義,定義,公式,範圍,免徵範圍,

涵義

定義

增值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

公式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範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
2、增值稅徵收範圍包括:
(1)、貨物(有形動產,包括熱力、電力、氣體等);
(2)、應稅勞務(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進口貨物

免徵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下列8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