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交叉徵稅模式

增值稅交叉徵稅模式是指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在對貨物和勞務普遍徵收的基礎上,再選擇一些特定的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徵收一道消費稅或其他流轉稅,使增值稅與消費稅或其他流轉稅相互配合,共同發揮稅收強制籌集國家資金和調節經濟的作用。

增值稅含義,

增值稅含義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採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採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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