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是中國最高法廢止的司法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
- 類型:通知
《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是中國最高法廢止的司法解釋。
《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是中國最高法廢止的司法解釋。2019年7月18日,中國最高法廢止司法解釋103件,其中包括《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在1994.10.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
對現在暫扣的款物,各地要在6月底前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凡是已經結案的,一律按上述規定處理。三、堅決制止越權辦案。檢察機關查辦案件要嚴格執行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管轄的規定。絕不允許再直接受理偵查涉稅、走私、侵占、假冒註冊商標等案件,更不允許插手經濟糾紛,利用...
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落實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完善和規範信訪接待制度,切實解決與檢察工作相關的涉法涉訴上訪問題,依法妥善處理在振興老工業基地過程中出現的新的矛盾、糾紛以及各種群體性...
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既要加強對以罰代刑、漏罪漏犯、另案處理、退回補充偵查後自行消化處理等案件的監督,防止有罪不究、放縱犯罪,又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依法監督糾正濫用刑事手段、違法插手經濟糾紛,以及出於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違法立案管轄刑事案件等問題,...
對於確定構成犯罪的經濟犯罪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國家利益以及企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經濟糾紛只能通過民事法律手段去解決,不能為了地方利益,動用刑事手段,更不能變相把逮捕措施作為搞地方保護主義的手段。二、要嚴格區分經濟犯罪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有關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強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當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不嚴格執法的突出問題,全面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高檢院決定從現在起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一次執法大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如屬於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解決;如屬於經濟犯罪,則應當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堅決打擊詐欺等經濟犯罪活動,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處,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一旦發現正在...
制定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23條檢察意見,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等界限,持續清理涉企“掛案”,堅決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堅決糾正超範圍逾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促進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針對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侵害企業利益問題,...
16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轉發三廳《當前打擊重新犯罪活動中需要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的通知 1983年10月10日[83]高檢三函第6號 該通知屬於階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適用 17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繼續抓緊抓好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通知 1983年10月21日[83]高檢發(二)22號 該通知屬於階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適...
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 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 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