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真實論

基本真實論是一種錯誤的真實性觀點。認為只要主要事實(人物、事件)是真實的,對於一些次要事實,某些細節,應當允許進行一定限度的虛構和合理想像,給作者一定的“自由度”。

比如,對於某些事實的運用,在時空關係上可以挪移,適當“調動”;對於事實的隸屬關係可以張冠李戴適當“調整”;對於量度不足不夠完善的事實,可以添枝加葉,進行“擴大”或“稀釋”;對於殘缺的情節,可以杜撰充實。這實際上是模糊了新聞報導與文學創作兩種真實的界限。按照這種理論,新聞寫作就要出現混亂,因為誰也無法控制“基本”的度量和分寸。(參見“具體事實真實”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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