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預算制度

基本建設預算制度是基本建設概、預算的編制、審查和為編制、審查、批准概、預算檔案所制定的各項規定。包括各種建築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概算指標、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和間接費用、計畫利潤等的取費標準和計算方法,還包括概、預算的分工管理制度等等。我國的基本建設預算制度,是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而逐步建立健全起來的。

在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在總結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學習了蘇聯的先進經驗,先後制定了各種預算定額、概算定額、概算指標和各種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取費標準,也陸續地制定了一些管理辦法。1955年國家建設委員會頒發了《工業及民用建設設計及預算編制暫行辦法》和《工業與民用建設預算編制暫行細則》,標誌我國基本建設預算制度的建立。基本建設預算制度,是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加強基本建設管理,搞好基本建設計畫工作,提高概、預算的編制質量,加強經濟責任制,推行招標承包制,降低建設成本,充分發揮投資效益,都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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