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

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是國營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基數利潤留成率和增長利潤留成率,分別從基數利潤和增長利潤中提取利潤留成的一種利潤分配形式。從1980年起試行。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高於上年利潤的,其高出部分按增長利潤留成率提取留用利潤; 其相當於上年利潤的部分,按基數利潤留成率提取留用利潤。企業當年利潤低於上年利潤的,按基數利潤留成率提取留用利潤。

基數利潤留成率由國家按規定的提留內容,對企業逐一核定。增長利潤留成率按照不同行業分別規定為10%、20%、30%。企業須完成國家規定的應考核的計畫指標後,方可提取全部應提的利潤留成。未完成考核指標的,視不同情況,按規定減提留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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