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作內容

基建工作內容是簡稱“基建項目”。指經批准在一個設計任務書範圍內進行施工,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工程總體。一般以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在一個設計任務書範圍內規定分期進行建設的建設工程總體,仍按一個基本建設項目計算。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可以是一個單項工程,也可包括幾個單項工程。但不得把不屬於一個設計檔案內的,經濟上分別核算、行政上分開管理的幾個項目捆在一起作為一個基本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是負責編制和執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填報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的基層單位。在我國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投資總額不足十萬元的不計算項目個數,但仍要計算投資完成額新增固定資產和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等指標。基本建設項目按過程可分為籌建項目,施工項目、投產項目、收尾項目和竣工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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