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爭議解決統一方案

1999年8月26日,網際網路名址分配公司採納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建議,通過了域名爭議解決統一方案,並在10月24日公布了該方案的實施細則,該方案於2000年1月3日對美國線上(AOL)、NSI,NAME IT 三個註冊機構生效,於1999年12月1日對其他註冊機構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域名爭議解決統一方案
  • 外文名:UNITED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 縮寫:UDRP
  • 生效時間:1999年12月1日
(UNITED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或縮寫為UDRP)
與過去NSI的域名爭端解決方案相比,UDRP有四個方面的突破;
一是在爭議成立的情況下,UDRP允許撤銷或轉讓爭議域名,而不僅僅是等待法院的裁決;
二是在爭議進行裁定期間,被爭議域名不再被停用擱置,而可以繼續使用
三是被爭議域名只要與商標混淆性相似即可提起爭議,而無需像以前那樣只有針對完全相同的域名才能提起爭議;
四是作為提起域名爭議的基礎的商標可以是註冊商標,也可以是受普通法保護的未註冊商標。
UDRP現已作為域名註冊協定的一個組成部分,一旦第三方能夠證明域名與該人享有權利的商標相同或者混淆性近似,而域名所有人對域名又沒有權利或正當利益並且域名是依惡意註冊和使用的,則域名所有人必須服務從強制性行政管理程式,否則必須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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