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稅率

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稅率是指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實行10級超額累進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0元的,稅率為7 %; 超過1,0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2,000元至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超過4,000元至6,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6,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超過8,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 超過12,000元至18,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超過18,000元至24,000元的部 分,稅率為50%; 超過24,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55%; 超過3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60%。

同時,條例還規定,納稅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按超過部分的應納所得稅額,加征10%至40%的所得稅,具體加征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的這套稅率不僅貫徹了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的不征的所得稅徵收原則,而且與集體企業所得稅相比,對獲利多的城鄉個體工商業戶適當提高了稅負,以更好地發揮調節經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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