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是:組織管理全縣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組織管理個體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領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區域合作與交流;承辦邵陽市工商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調查研究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苗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位於:城步苗族自治縣
  • 從事:工商行政管理
  • 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概況,隊伍建設,主要職能,

單位概況

50年代初縣政府成立工商科,1961年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1973年10月正式成立城步苗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6月根據國務院決定實行工商體制改革,人、財、物劃歸省工商局實行垂直管理。
城步苗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城步苗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隊伍建設

城步縣工商局四項措施強化幹部隊伍建設
城步縣工商局堅持“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圍繞服務、監管、建設三大主題,立足本職,服務大局,隊伍建設工作成效明顯。
工商局打假活動現場工商局打假活動現場
一、強龍頭,全面加強班子建設。按照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潔、團結協作的要求,全面加強縣局和基層所班子建設。一是加強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堅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教育武裝兩級班子成員的思想,把加強自身學習當作一種修養、一份責任、一種政治行為和政治需要。上半年班子成員參加集體學習8次以上,個人寫學習筆記在1萬字以上。二是狠抓領導班子作風建設,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做到權為民所用。三是加強班子組織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實行集體科學決策,形成了團結共事、民主辦事、和諧興事的工作氛圍。
(二)抓根本,大力推進幹部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全體幹部理論教育工作。年初,結合實際制定了幹部理論學習計畫,為大家訂閱了《人民日報》、《湖南日報》、《法制報》、《中國工商報》等理論讀物,堅持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結合,集中輔導與分散學習結合,理論學習與工商業務結合,使理論學習教育落到實處。二是積極開展普法工作。每周集中學習1次,上半年縣局舉辦業務法規考試3次。三是加強工作督查考核。為促進全體幹部樹立愛崗敬業意識,縣局堅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評制度,有力地促進了幹部勤奮、敬業意識,保證了各項工作落實。四是規範執法行為,以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查封扣押、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證照辦理等行政行為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六項禁令”,開展案件評查等工作,有力地規範了全體幹部的執法行為。
(三)正行風,深入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在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中,結合實際制定了以開展“八查八看八帶頭”為主要內容的實施方案,即:一查學習意識,看學風,帶頭做勤奮學習的表率;二查民眾觀點,看宗旨意識,做心繫民眾服務社會的表率;三查領導方法,看領導作風,做帶頭真抓實幹的表率;四查精神狀態,看思想作風,做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表率;五查責任意識,看大局觀念,做顧全大局令行禁止的表率;六查民主意識,看民主作風,做團結共事的表率;七查法制觀念,看執法水平,做秉公執法的表率;八查生活小節,看生活作風,做為人正派情趣健康的表率,有力地促進了隊伍教育整頓活動的深入開展。
(四)樹形象,著力推進精神文明建設。認真貫徹市、縣文明委“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實施方案”精神,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又有新的進展。自上而下全面開展了機關綠化美化活動,有條件的基層工商所因地制宜,積極開展院落綠化、美化、亮化活動,幹部職工自己動手進行院落整治、樹木修剪等,營造了和諧、整潔的辦公環境。

主要職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能是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運用國家的行政權利,通過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裁決等管理方式和手段,依法對市場主體準入,市場交易行為和市場金正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於違法的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置,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1、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並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等規範性檔案;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督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9、負責商標註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10、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2、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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