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工商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組織實施制止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工商局
  • 黨組書記:羅俐
  • 黨組副書記:羅岸然
  • 副局長:石衛國
領導分工,機構設定,人事教育股職責,監察室職責,財務審計股職責,政策法規股職責,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職責,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職責,註冊登記分局職責,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羅俐同志主持黨政全盤工作,聯繫財務室;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羅岸然同志協助局長分管黨務、人事教育、政工、婦女工作,聯繫江口工商所;
副局長石衛國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監管股、註冊登記、個私協會、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聯繫高村工商所;
副局長田小會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市場監管、公平交易、消保、消委、商標廣告工作,聯繫錦和工商所;
紀檢組長唐錦林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工會、督查、最佳化環境工作,聯繫城鎮工商所;

機構設定

辦公室職責
1、參與局政務和事務管理。
2、負責上傳下達,來信來訪,協調與各部門、各單位的關係。
3、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上報。
4、負責以局名義行文的公文起草和對股室以局名義行文的審核。
5、負責檔案印發、收集、呈閱、歸檔。
6、負責全縣系統服裝、裝備。
7、負責對車輛的管理、調派、維修等工作。
8、負責縣局機關水電、基建、房屋維修管理等工作。
9、負責對外接待及管理。
10、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事教育股職責

1、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規劃。
2、協助局領導抓好股室、工商所、分局領導班子建設。
3、負責全縣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評先表彰、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出國(境)管理等有關工作。
4、指導全縣系統基層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監察室職責

1、負責對全縣系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2、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抓好各股室、工商所、分局領導班子廉政建設。
3、負責查處全縣工商系統違法違紀的人和事。

財務審計股職責

1、研究制定本縣系統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
2、負責全縣系統財務、基建、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擬定全縣系統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4、負責編制系統經費預算和會計報表、組織收入。
5、組織基建項目方案的審查申報及預、決算的審查。
6、組織管理全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管理全系統財務和票據工作。
7、指導全縣各工商所、分局財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職責

1、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程式法規。
2、承擔立法調研、行政複議、核審、聽證、立案登記備查等工作。
3、承擔或參與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
4、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執法證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等工作。
5、依法處理案件申訴、投訴。

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職責

1、負責全縣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全縣實施註冊登記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落實。
3、負責縣局註冊登記企業的年檢驗照工作。
4、查處縣局註冊登記企業違反註冊登記事項的案件。
5、負責全縣的登記註冊口統計報表工作。
6、負責對縣個私協會的業務指導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職責

1、負責本縣“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工作,受理消費者諮詢、申訴。
2、接受民眾對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
3、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的違法行為。
4、宣傳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知識,提高消費者自身依法維權意識。
5、指導協調各工商所、分局12315投訴工作,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6、負責統計、分析、整理各種數據和資料,就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信息。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組織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廣告法》。
9、負責對全縣範圍內廣告經營單位和商標印製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
10、負責對縣內戶外廣告的審批登記工作。
11、負責組織查處縣屬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廣告法》的案件。
12、負責對全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13、負責對著名、馳名商標的推薦、初審七報工作。
14、負責全縣《廣告經營許可證》、《商標印製單位資格證》和《商標註冊證》的年審工作。
15、負責全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系統的統計報表、文字等其他工作。

註冊登記分局職責

1、組織實施登記註冊法律法規。
2、辦理縣屬以上國有、集體企業、縣內冠“麻陽”區劃名稱的各類企業和外縣企業在縣內設立冠“麻陽縣”名稱的分支機構的註冊登記工作(含名稱預先核准)。
3、辦理縣局市場規範分局生產要素市場監管所管轄的個體交通運輸業、地產建築業、中介機構等註冊登記工作。
4、辦理市局委託企業的註冊登記。
5、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公平交易分局職責
1、組織實施制止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2、組織指導、協調和查處全縣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促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3、審批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應由縣工商局授權各工商所、分局辦理的案件。
4、指導、協調全縣公平交易工作。
5、承辦上級機關移交的案件。
市場規範管理分局職責
1、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2、依法對各類市場(商品交易、生產要素市場和其他市場)的經營秩序和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3、負責省、市駐本縣單位及各單位主辦的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和各類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4、負責實施櫃檯租賃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5、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各類契約欺詐案件。
6、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7、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8、負責指導全縣系統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系統市場管理的統計報表、文字分析等其他工作。
10、完成縣委、政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任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各基層工商所、分局開展消費者權益工作。
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就提高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6、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7、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所職責
1、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4、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5、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6、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7、協助市場規範管理分局監督管理農村雙生市場,實施初審登記(但不得收取費用)。
8、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9、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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