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1984年1月財政和稅務分家,單立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該局自成立以來,堅持以“抓好財政收入”為工作重點,積極改革、探索財政工作新思路,狠抓財源建設、財政收入一年一個新台階,在支出上嚴格執行人大預算方案,做到了三個確保,“保穩定、保工資、保運轉”連續10年實現財政收支平衡,該局工作也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充分肯定,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縣“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市“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省財政系統先進單位”,該局為發展民族經濟,改善民眾生活,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 地區:城步苗族自治縣
  • 屬性:政府部門
  • 職能:財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監督檢查股,預算股,行財股,企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會計股,產權統計評價股,人事股,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財政預算決算、財務、會計方面的法規、條例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全縣財政工作。
(二)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三)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報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負責農業稅的徵收管理。
(四)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五)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析分、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六)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
(七)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八)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職能。
(九)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和集中會計核算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一)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縣政府採購辦、心、國庫集中核算局。工資統發中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綜治、保衛、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和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股

(含稅政法規職能)
負責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督辦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財稅法規的建議;協調縣直單位進行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訟代理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和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等。

預算股

制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代編全縣收支預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辦事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會同有關局、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務及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負責財源建設及財政周轉金回收工作。

行財股

(含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職能)
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縣行政基建的歸口管理和立項審批;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

企業股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管歸口管理的縣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等;擬定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世界銀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監管;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牽頭與縣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國家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農業股

參與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林、水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

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等。

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和會計委派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

產權統計評價股

(含清產核資職能)
提出有關國有資產產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建議;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直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在資產,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縣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產權界定、產權年檢並編制產權年檢報表;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公司(股份)制改制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和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作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核工作;負責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直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等。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縣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定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雙文明”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休、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實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辦理幹部職工的退休手續及其他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黨團建設;負責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和關協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
城步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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