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1世紀以來,中國城市軌道交通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規劃規模都已居世界前列。龐大的規模、快速的發展對行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和未來發展需要,亟需修訂完善。
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已陸續提出20個左右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都市圈。國家又相繼提出了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將深刻影響中國城市空間的發展形態。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城市空間形式已經成為發展趨勢,並對城市軌道交通分類標準產生深刻影響。
中國有160多個大城市,50多年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先是布局於市區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後又發展到300萬-500萬人口的I型大城市,這就形成了中國40個左右城市的城市軌道交通以捷運為主的局面,這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出現了部分城市捷運客流水平不高和部分線路客流不足的問題,同時又普遍遇到捷運線路越來越長而城市擁堵出行難的問題依然難解的困境,這與中運能或低運能制式城市軌道交通缺失有關。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現有120個左右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II型大城市還會逐步增加,中運能或低運能城市軌道交通將擁有較大的需求和發展空間。因中運能或低運能城市軌道交通制式由於標準概念不清、管理體制不順,沒能得到充分的重視和發展。應通過分類標準的修訂,進一步釐清概念,強化對多種制式、多模式的重視和管理。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根據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關於下達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2018年住建部國行標轉化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中城軌[2018]029號)和“關於同意變更住建部行業標準轉化團體標準《城市公共運輸分類標準》申請的復函”,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經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批准立項。
起草階段
2019年6月6日,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
2019年9月底,完成編制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確定參編單位,組建標準編制組,協商確定分工,制定編制工作計畫,學習規範編制相關要求;主編單位提出標準初稿草案並通過內部討論修改形成標準初稿。
2019年10月10日,在北京召開標準第一次編制工作會。
2019年10月21日,編制組向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主要領導及其邀請的專家匯報了標準的編制進程和主要思路、內容。主編單位根據參編單位內部意見、協會領導及專家的意見,對標準各章節內容進行補充、修改、完善。
2020年1月底,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初稿。
2020年2月12日至3月12日,由於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編制組利用網路,採用遠程函審的方式,徵求協會領導、專家和編制組意見,最終確定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2020年3月24日,對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T/CAMET 00001-2020)公開徵求意見。
發布實施
2020年9月26日,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T/CAMET 00001-2020)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發布。
2020年11月1日,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T/CAMET 0000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張素燕、徐正良、秦國棟、於松偉、葉霞飛、畢湘利、歐陽長城、周勇、任林、曹文宏、宗傳岑、孫小麗、陳文光、張子棟、陳培文、何利英、程櫻、周敏、顧保南、宋鍵、唐銳、張雄、張寧(深圳)、陸靜、張寧(株洲)。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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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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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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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軌道交通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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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部分相關標準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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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系統制式與分類要素間的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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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T/CAMET 00001-2020)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的類別及其主要技術特徵。該標準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和系統選型。
意義價值
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T/CAMET 00001-2020)統一中國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分類,科學地編制、 審批、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規劃和設計,規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團體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T/CAMET 00001-2020)的實施將為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該標準對新時期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發展,具有強有力的促進作用;對實現“交通強國、“城軌擔當”,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