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教育綜合改革

城市教育綜合改革,推動中國城市教育為當地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的改革實踐。1987年 11 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在湖北沙市召開座談會,確定 15 個城市為城市教育綜合改革試點。1989 年確定 100 個大中企業進行教育綜合改革實驗。1992年試點城市增至 47 個。實驗旨在堅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依靠教育,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方針,對教育內部與外部關係、目前和長遠的改革與發展目標,進行統籌考慮、全面規劃、系統安排,以推動城市教育及其有關事業協調發展,形成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

主要內容:(1)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市教育工作,把教育放在突出的戰略地位。堅持從實際出發,逐步探索符合城市特點的教育發展與改革的路子,使教育同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為城市輸送大批素質優良的勞動者和專業人才,促進當地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2)把教育發展與改革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使教育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形成互相促進的運行機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參加的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建立相應的地方法規和制度。(3)改革重點是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各級各類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包括高中後的短期職業技術教育培訓。(4)基礎教育實行政府分級辦學為主,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力量辦學為輔的辦學體制。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堅持多渠道、多形式的全社會辦學的體制。同步改革畢業生就業制度和勞動人事制度。(5)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6)拓寬城市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效益,厲行節約,增強教育自我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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