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釋議程融合的過程,Shaw and Weaver定義了兩種媒體類型:垂直媒體和水平媒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垂直媒體和水平媒體
- 外文名:Vertical Media & Horizontal Media
為了解釋議程融合的過程,Shaw and Weaver定義了兩種媒體類型:垂直媒體和水平媒體。這些術語可以追溯到“二級傳播”理論(Two-step Theory),它使用“水平”和“垂直”來描述新聞是如何滲透觀眾的(Weimann,1991)。值得強調的是,垂直流描述了從高源流到更一般客群的信息的傳遞。基於這一概念,Shaw and Weaver(2014)創造了“垂直媒體”這個術語,定義了這些媒體是基於垂直傳播,並且向儘可能多地向客群傳播信息。為了吸引數量龐大的客群,這種類型的媒體內容涵蓋了公民和公共生活:例如市長辦公室、法院、學校、警察、火災、健康、交通和其他許多事件(Shaw et al,2010)。Shaw and Weaver通過使用術語“垂直”強調了這些媒體的意圖是“從金字塔的塔頂傳出聲音,能響徹整個廣闊的沙漠”。這個隱喻說明了垂直媒體作為客群的上流,具備著被“兩步流”理論定義為垂直流權威的功能。
“二級傳播”理論學家還指出,隨著社會架構變得沒有這么刻板和層次分明,人們開始減少對權威和機構的依賴,相反,更多的信息來源於“水平式”的傳播。當觀眾開始尋求與他們自身的社會地位、人口統計學資料、興趣和偏好更相近的信息來源(Weimann 1991),“水平流”也就應運而生了。根據這些與“水平流”理論相符的媒體特徵,Shaw and Weaver創造出“水平媒體”這個術語。不同於處在客群上層的權威機構,許多不同類型的小眾媒體意在接觸到特定的人群。然而,水平媒體並不只限於媒體組織,部落格、記者、脫口秀主持和名人等也是通過水平傳播的方式來傳遞信息的。這個區分使得水平媒體的定義除了小眾媒體(機構),還包含了那些可以傳遞信息到特定人群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