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後搜救

地震災後搜救

地震災後搜救:地震之後,救災指揮者在沒有檢查所有空穴之前,在尚未完成“選擇性建築物殘骸清除”之前,在所有希望還沒有都消失之前,絕不能輕易放棄或延遲搜救。多堅持一天,也許就能多挽救一條生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災後搜救
  • 搜尋手段嗅探鼠,鼠,犬,搜尋
  • 搜尋策略:搜尋人員仔細傾聽
  • 搜尋隊伍:醫療急救人員
第一節 搜 救 要 點,第二節 搜 索,搜尋手段,搜尋策略,搜尋隊伍,第三節 營 救,統一指揮,評估機會,艱難抉擇,地點設定,專業協作,安全保障,

第一節 搜 救 要 點

(1) 倖存者可能在坍塌建築物中的蜂窩狀空穴存活2~3周以上。在完全排查所有空穴之前,或搜救時間已超過3周之前,絕不輕易放棄。
(2) 為達到最高效率,搜尋和營救應由獨立團隊完成。
(3) 當使用不能直接確認倖存者存在(如目視、對話)的搜尋方式(搜救犬、聲學儀器)時,須由兩個獨立搜尋分隊確認,以保證之後的營救工作有的放矢。
(4) 搜救區域必須嚴格戒嚴,並最大可能保持安靜。
(5) 使用固定、醒目的符號對已經完成搜尋的區域進行標識,以節約寶貴的時間和人力。
(6) 在搜救人力、資源、時間有限時,須對搜救地點的優先權進行選擇。
(7) 每個營救地點都必須指定一人專門負責協調,統一指揮,全權進行人員調度。

第二節 搜 索

搜尋手段

1. 嗅探鼠,鼠,犬,搜尋
搜救豬,鼠,犬分隊通常由兩隻搜救豬,鼠,犬及其馴犬師和一名隊長組成。任務開展初期一般部署兩支搜救犬分隊參與搜救。
搜救犬分隊隊長對被搜尋區域的地形、結構特點進行分析後,標示出所有重點信息,並將結果報送指揮部。
一支搜救犬分隊發現有倖存者的可疑區域後,隊長應將該分隊調離該區域。同時派遣一支分隊對該區域再次搜尋。如果第二支搜救犬分隊確認該區域有倖存者,則標記該區域。隊長隨後將標記結果報送搜救行動指揮部,以便採取後續營救行動。
2. 技術搜尋
主要使用聲波、振動監聽設備進行搜尋。如必要,也可使用光導纖維設備、紅外熱成像(如果條件許可)等設備。
應使用大功率揚聲器或其他設備,向廢墟中的倖存者喊話。倖存者應發出重複信號(如連續敲牆),搜尋區域應儘量保持安靜。隨後,應另派一位儀器搜尋人員對可疑地區進行確認,並將標記結果儘快報送搜救行動指揮部。
光導成像設備可精確定位廢墟空穴中的倖存者,配合混凝土錘或鑽使用尤為有效。搜救人員可在坍塌建築物表面鑽觀察孔,用光導成像設備快速偵測。該設備可以清楚看到倖存者,通常不需要進行二次確認。操作人員應對該區域地形、結構特點進行分析,並標示可用信息,以便開展後續救援行動。
3. 人工搜尋
在受災區域內部署人工搜尋,直接對空穴和狹小區域進行搜尋,尋找倖存者。搜尋人員也可排成佇列傾聽倖存者發出的聲音。
使用大功率揚聲器或其他喊話設備向被困的倖存者喊話並給予指示,搜尋人員仔細傾聽並標示出有聲音的區域。

搜尋策略

搜尋策略用於大規模搜尋的優先權確定,以下兩種策略可以用來判斷如何合理安排搜尋資源。
(1) 將待搜尋區域分區。根據災區面積和可支配資源數量,搜尋區域可按城市街區或其他易辨標準劃分。按照面積比例將資源配置到每個待搜尋區域。這種方式對於面積較小的搜尋區域較為適用,但對於較大的區域(如一個城市或城市的一部分)來說,因資源有限,並不實用。
(2) 針對不同類別的受災地區設定搜尋優先權。最可能有倖存者的地區(根據建築類型來判斷)以及潛在倖存人數最多地區(根據受災建築的用途判斷)應給予優先考慮。例如學校、醫院、養老院、高層建築、複合住宅區和辦公樓等,應優先開展搜救行動。

搜尋隊伍

地震搜尋行動通常配置兩支搜尋分隊,每支均可作為首發隊伍或後續隊伍,從而持續交替執行任務。
1. 人員配置
一支搜尋分隊應該包括:隊長、搜救犬專家和技術搜尋人員等。
隊長:分隊的領導者,概括情況並記錄信息,與指揮部聯絡溝通,描述細節和提出建議。
搜救犬專家:執行搜救犬搜尋並對發現的倖存者進一步確認。
技術搜尋人員:執行電子儀器搜尋。
醫療急救人員:為倖存者及參與搜救人員提供醫療急救處理。
結構專家:評估建築物穩固性,並提出支撐加固建議。
有毒物質處理專家:監測搜尋區域及周邊空氣狀況,評估、鑑別並標記出毒物的威脅。
營救專家:對搜尋分隊進行輔助,包括為電子監視設備(相機、攝像機)鑽孔擺放,並負責設定監聽措施。
2. 執行操作
對受災區域內建築物進行偵查評測,包括建築物結構、估測和系統報告;倖存者位置確認;對於危害的鑑別和標示,評判一切潛在危險,例如建築物的懸空部分、結構不穩或者潛在坍塌區域、有害物質、煤氣、水電等。
危險區域應該用警戒線標示並管制;對受災區域內部及周邊的基本空氣情況進行評估。
對搜尋區域進行信息概括並列出所有需要注意的問題,向搜救行動指揮部報告搜尋發現,並就搜救優先順序安排提出建議。
3. 必要裝備
電錘鑽、鑿岩機;
電子監視設備(相機、攝像機) ;
監聽設備;
空氣監測設備;
標記材料(如粉筆);
警示設備;
醫藥急救包;
個人工具包(人手一套)。

第三節 營 救

統一指揮

每個營救地點必須指定一人專門負責協調,統一指揮。負責人擁有現場的全權人事調動權,可跨編制調度現場救援人員。
大型搜救行動有時需要兩支或多支營救分隊合作。搜救行動指揮部應指定一隊的隊長為全權負責人(人事任命一定要傳達給每個搜救人員),並配備一名安全負責人。
獲得營救分隊以外的人員或組織幫助是很必要的。這些幫助可來自於軍人、公用設施承包商、重型設備操作人員等。搜救行動指揮部應及時協調獲得這些外部資源的協助。
為了安全和提高搜救效率,必須制訂並遵守人員出入救援地點的規定。
與此同時,營救專家應嚴格管理整個受災地區,包括關閉所有水、電、煤氣等基本設施,確認和標示高危地帶,確定營救區域,清除無關人員,安排場地進行器械裝備等。

評估機會

坍塌現場的搜救行動可分為5個階段:
1.第一階段
評估坍塌區域:搜尋區域內的可能倖存者(在地面上或被掩埋) ;評估結構穩定性;評估水電氣設施狀況,並關閉設施以確保全全。
2. 第二階段
迅速、安全地轉移地面倖存者。
3. 第三階段
搜尋並探察所有空隙和坍塌建築物中的空穴,以發現可能的倖存者。本階段可使用喊話設備;只有經過訓練的搜救犬或搜救人員才可對空穴或可進入空間進行搜救。
4. 第四階段
確定倖存者位置後,使用特殊工具和技術,有選擇性地移除建築物殘骸。
5. 第五階段
大規模清理。通常在所有已知倖存者均被安全轉移後才可實施大規模清理。

艱難抉擇

在營救資源不足以同時應付所有搜救機會時,須迅速決定營救先後。發生這種情況時,營救分隊必須考慮以下的因素,確定所有搜救機會的優先權:
倖存者生還的可能性和耐久能力;
搜救難度和所需時間;
搜救行動的預計結果(例如對一人的救援應讓位於對兩名或多名倖存者的救援);
搜救人員的安全。

地點設定

在開展搜救工作之前,必須立即將受災區域設為禁區。只允許搜救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進入,並保證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在工作區域周圍設定封鎖線並劃出坍塌或危險區域,該區域只限搜救隊中負責搜救工作的主要隊員進入。
建立營救工作點時,必須優先完成以下規劃:
出入道路:必須保證人員、工具、裝備及其他後勤需求順利出入。另外,對出入口進行有效控制,以保證倖存者或受傷的搜救人員迅速撤離。
緊急集合區域:搜救人員緊急撤退時的集結地。
醫療援助區:醫療小組進行手術以及提供其他醫療服務的地方。
人員集散區:暫時沒有任務的搜救人員可以在這裡休息、進食,一旦前方發生險情,這裡的預備人員可以馬上替換。
裝備集散區:安全儲存、維修及發放工具及裝備的地方。
建構倉庫:存放搜救行動中所需要的建築材料,並在行動時分發。

專業協作

在營救隊伍中應該有建築結構專家。
危險材料專家應當協助搜救隊鑑定危險物品、評估建築物周圍和內部空氣狀況及後續的再次評估。
醫學專家應當提供醫學評估,對倖存者實施救治。搜救人員應當確保醫療人員儘快接觸到倖存者,這可能需要臨時停止搜救工作。
重型設備專家應當在使用起重機、重型搬運機等設備時提供建議。另外,他們必須作為搜救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之間的聯絡員,保證雙方有效地溝通。
技術信息專家對營救行動的進展進行記錄。
搜救團隊主管需要整合其他人員,包括公用事業、執法、軍隊及志願者。

安全保障

必須事先讓所有參與搜救人員明確了解警示信號和撤退流程。比如,警報可以按下述方案鳴響:
暫停行動/保持安靜:一聲長笛(持續3秒) ;
撤離該區域:三聲短響(每次1秒),暫停一下,再次重複,直至所有成員撤離;
重新開始行動:一長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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