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台網建設規範·地下流體觀測網

地震台網建設規範·地下流體觀測網是幾個針對地震進行觀測的一些設備組成的觀測模式。

網站簡介,觀測項目,

網站簡介

1.1.1 地下流體觀測網按觀測對象分為:地下水觀測網、地熱觀測網和地球化學觀測網。
1.1.2 地下流體觀測網按觀測功能和技術指標要求分為:固定地下流體觀測網和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網。
1.1.3 固定地下流體觀測網按功能、布局原則和觀測站技術指標不同分為: Ⅰ級地下流體觀測網和Ⅱ級地下流體觀測網。
1.2

觀測項目

1.2.1 地下水觀測網
地下水觀測網應包括以下觀測項目:
a) 水位觀測(靜水位和動水位觀測);
b) 流量觀測(井水流量和泉水流量觀測);
c) 壓力觀測(井口壓力和含水層孔隙壓觀測)。
1.2.2 地熱觀測網
地熱觀測網應包括以下觀測項目:
a) 水溫觀測(井水溫度觀測和泉水溫度觀測);
b) 地溫觀測(土層溫度觀測和岩層溫度觀測)。
1.2.3 地球化學觀測網
地球化學觀測網應包括以下觀測項目:
a) 氡濃度觀測(水氡、氣氡和土壤氡濃度觀測);
b) 汞濃度觀測(水汞、氣汞和土壤汞濃度觀測);
c) 其它氣體濃度觀測(氫、氦、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氫等濃度觀測);
d) 水質觀測(地下水中的各類化學組分質量濃度觀測及電導率、pH值、Eh值觀測);
e) 氣體總量觀測(水中或土壤中逸出氣體逸出總量觀測)。
1.2.4 輔助觀測
輔助觀測應包括以下觀測項目:
a) 降水量觀測、氣壓觀測;
b) 室溫、氣溫、觀測水樣溫度觀測。
2 固定地下流體觀測網
2.1 Ⅰ級地下流體觀測網
2.1.1 功能
Ⅰ級地下流體觀測網應具有下列功能:
a) 具有監測中國主要地震活動帶和一級活動構造單元主要含水層中地下水、地下氣和地熱動態基本規律的能力;
b) 具有產出長期、連續、穩定的觀測數據,並為強地震長期、中期震情判定提供信息的能力;
c) 具有為地下流體地震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產出基礎資料的能力。
2.1.2 布局原則
Ⅰ級地下流體觀測網的布局應遵循下列原則:
a) 觀測站在台網覆蓋範圍內宜均勻分布,觀測站間距宜為200 km~300 km;
b) 在地震重點監視區,觀測站的間距不宜大於200 km。
2.1.3 觀測技術指標
2.1.3.1 觀測環境
觀測站環境應符合GB/T 19531.4-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
2.1.3.2 觀測場地
觀測站的觀測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觀測站建設應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b) 進行地下水中氣體濃度觀測和水質觀測的觀測井,宜為承壓自流井;
c) 觀測井的觀測層位應為承壓含水層,承壓含水層頂板埋深應大於150 m;
d) 觀測泉宜為沿斷層出露的上升泉或溫泉;
e) 用於水氡濃度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水氡背景值不宜小於1 Bq/L;
f) 用於氣氡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氣氡背景值不宜小於5 Bq/L;
g) 用於水汞濃度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水汞背景值不宜小於1 ng/L;
h) 用於氣汞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氣汞背景值不宜小於0.02 ng/L。
2.1.3.3 觀測項目配置
2.1.3.3.1 同一觀測井(泉)的測項配置應滿足下列組合方式之一:
a) 同一觀測井,觀測水位、水溫兩個測項;
b) 同一觀測井,觀測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層位水溫;
c) 同一個自流井或觀測泉,觀測流量、水氡、氣氡或觀測水汞、氣汞;
d) 同一觀測井,在互不干擾原則下,從水位、水溫、流量、水氡、氣氡、水汞、氣汞、氦、二氧化碳及其它測項中選擇三個以上測項觀測。
2.1.3.3.2 其它方式測項配置應滿足下列組合方式之一:
a) 同一觀測站不同觀測井(泉),對比觀測水位、水溫、流量、水氡、氣氡、水汞、氣汞等同類測項;
b) 對比觀測水溫與地溫。
2.1.3.4 觀測設備
觀測站的觀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觀測設備應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規定的相關技術要求;
b) 觀測網應配置備用儀器設備,平均每3個~5個觀測站配備一套的主測項觀測儀器設備。
2.1.3.5 觀測設施與觀測室
觀測站的觀測設施與觀測室應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2.1.3.6 觀測數據產出
觀測數據產出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下水觀測網和地熱觀測網的觀測站,產出的觀測數據包括觀測周期不大於1 min的觀測值和1 h、1 d、1個月的均值數據;
b) 地球化學觀測網的觀測站,產出的觀測數據包括觀測周期不大於1 h的觀測值和1 d、1個月的均值數據;
c) 儀器校準和檢查的相關數據;
d) 產出觀測日誌。
2.2 Ⅱ級地下流體觀測網
2.2.1 功能
Ⅱ級地下流體觀測網應具有下列功能:
a) 監測區域地震活動帶和二級以下構造塊體中主要含水層的地下水、地下氣和地熱動態特徵的能力;
b) 產出連續、穩定的觀測數據,並為中強以上地震的中短期和短臨震情判定提供信息的能力。
2.2.2 布局原則
Ⅱ級地下流體觀測網的布局應遵循下列原則:
a) 觀測站在台網覆蓋範圍內宜均勻分布,觀測站間距宜為50 km~100 km;
b) 在地震重點監視區,觀測站間距不宜大於50 km;
c) 在水庫誘發地震危險區、活動火山等監測區內,觀測站間距宜為5 km~20 km。
2.2.3 觀測技術指標
2.2.3.1 觀測環境
觀測站環境應符合GB/T 19531.4-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
2.2.3.2 觀測場地
觀測站的觀測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觀測站建設應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b) 進行地下水中氣體濃度觀測和水質觀測的觀測井,宜為承壓自流井;
c) 觀測井的觀測層位宜為承壓含水層,承壓含水層頂板埋深應大於100 m;
d) 觀測泉宜為沿斷層出露的上升泉或溫泉;
e) 用於水氡濃度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水氡背景值不宜小於1 Bq/L;
f) 用於氣氡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氣氡背景值不宜小於5 Bq/L;
g) 用於水汞濃度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水汞背景值不宜小於1 ng/L;
h) 用於氣汞觀測的井、泉水中的氣汞背景值不宜小於0.02 ng/L。
2.2.3.3 觀測項目配置
觀測站的觀測項目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觀測水位、水溫中的一個或兩個測項;
b) 自流井或觀測泉,應觀測流量、水氡或氣氡、水汞或氣汞,自流井或溫泉應觀測水溫;
c) 同一觀測井,在互不干擾的原則下,可增加其它測項;
d) 活動斷層上,觀測氡、汞、氦、二氧化碳等二個以上測項。
2.2.3.4 觀測設備
觀測站的觀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觀測設備應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b) 觀測網應配置備用儀器設備,平均每3個~5個觀測站配備一套的主測項觀測儀器設備。
2.2.3.5 觀測設施與觀測室
觀測站的觀測設施與觀測室應符合DB/T 20.1-2006和DB/T 20.2-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2.2.3.6 觀測數據產出
觀測站觀測數據的產出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下水觀測網和地熱觀測網的觀測站,產出的觀測數據包括觀測周期不大於1 min的觀測值和1 h、1 d、1個月的均值數據;
b) 地球化學觀測網的觀測站,產出的觀測數據包括觀測周期不大於1 h的觀測值和1 d、1個月的均值數據;
c) 儀器標定和檢查的相關數據;
d) 觀測日誌。
3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網
3.1 功能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網應具有下列功能:
a) 在Ⅰ、Ⅱ級地下流體觀測網監測能力不足地區,增加獲取地下流體動態信息的能力;
b) 在破壞性地震發生的現場及時觀測和獲取地下流體變化信息。
3.2 布局原則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網的布局應遵循下列原則:
a) 觀測點應布設在強化地震監視區或震情應急工作區內;
b) 強化地震監視區的觀測點密度每百平方公里不宜少於一個點;
c) 震情應急工作區的觀測點按穿過震中區十字形剖面布設,Ⅴ度以上烈度區,每個區的觀測點數量不宜少於四個;
d) 按照斷層不同活動強度地段布設觀測剖面,主要活動段上宜布設三個以上剖面;
e) 每個剖面宜布設五個以上測點,測點間距不宜大於50 m。
3.3 觀測技術要求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周期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a) 強化地震監視區人工採樣觀測方式,觀測周期不宜大於1個月;
b) 震情應急工作區人工採樣觀測方式,觀測周期不宜大於5d;
c) 儀器連續記錄方式觀測,觀測周期不宜大於1 d。
3.4 觀測環境
觀測點應避開嚴重干擾源。
3.5 觀測場地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的觀測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斷層氣觀測點宜布設在測值相對較高的斷層破碎帶處;
b) 斷層氣觀測剖面宜沿斷層帶布設,觀測剖面宜跨過並垂直斷層或沿傾向布設;
c) 觀測井的觀測層位宜為承壓含水層,承壓含水層頂板埋深應大於100 m;
d) 觀測泉宜為上升泉或溫泉。
3.6 觀測項目配置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的項目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a) 應以地下氣(氡、汞、氦、二氧化碳濃度等)、淺層地溫、泉水水溫為主要觀測項目;
b)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宜觀測水位、水溫、流量、以及地下水中化學組分和氣體組分。
3.7 觀測設備
流動地下流體觀測的觀測設備應包括:
a) 車載式氣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
b) 攜帶型水位、流量、溫度觀測儀;
c) 攜帶型氡、汞、氦、二氧化碳氣體測量儀;
d) 其它攜帶型地下流體觀測儀;
e) 水樣、氣樣自動採樣儀。
4 地下流體觀測網數據中心
4.1 功能
a) 觀測網數據中心應具備數據匯集、數據管理、數據產出和數據服務等功能。
b) 具有對觀測站運行狀態實施監控和質量評估的能力;
c) 具有對觀測網各類觀測數據存儲、處理、傳輸和實現數據共享的能力;
d) 具有保存觀測網所屬觀測站基礎資料的能力。
4.2 技術指標
4.2.1 數據匯集
觀測網數據中心根據不同的觀測網或觀測網的組合方式,應匯集地下流體觀測網產出的部分或全部觀測數據。
4.2.2 數據管理
地下流體觀測網數據中心應採取以下形式進行數據管理:
a) 以資料庫形式進行數據存儲與管理;
b) 以資料庫和光碟形式進行數據備份;
c) 對觀測數據的質量進行審定。
4.2.3 數據產出
地下流體觀測網數據中心應產出以下數據產品:
a) 觀測網年度觀測報告(每年1冊);
b) 觀測網月觀測數據質量報告(每月1冊);
c) 觀測網月運行質量報告(每月1冊);
d) 觀測網地下流體異常事件目錄報告;
e) 局部地區地下流體場的空間分布圖及變化分布圖;
f) 全國範圍內地下流體場的空間分布圖及變化分布圖。
4.2.4 數據服務
觀測網數據中心應以WWW、FTP、Email、光碟等形式提供分級數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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