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地震局

汕頭市地震局

汕頭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賦予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自1978年建局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防震減災法為依據,以建立和完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為目標,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積極有效地加強了地震局的全面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汕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曾先後被授予汕頭市先進集體;全省地震系統先進集體;汕頭市文明單位;全省市(地)防震減災綜合評比第一名;全國市(地)防震減災工作綜合評比第三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地震局
  • 原則:主動、慎重、科學、有效
  • 地址:汕頭市衡山路55號
  • 職責:防震減災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地震監測預報方面,完成了市地震局地震前兆監測站建設,地下流體(水位、水溫、氣氡、氣汞)觀測項目納入省地震地下流體觀測區域網,並作為中國地震局95—0l一02項目全面完成升級改造,觀測成果使用價值充分顯現。短臨預報電磁波觀測數位化處理系統在配置上技術升級後,分別在三地設點觀測,形成電磁波觀測網。在建成汕頭數字地震遙測台網的基礎上,建成市地震局數據處理系統,在地震分析定位和速報能力方面得到很大提高。建立了3個動物巨觀觀測示範點和30個一般性民眾測報點的群測網路:加強對群測網點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充分發揮群測群防系統在地震前兆監測中的積極作用。地震科研工作取得成效,多項研究項目獲得省市優秀成果獎,震情趨勢研究報告在省、粵東片會商會上展現了工作成果。地震監測預報整體水平得到抬升。
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提高綜合抗震能力,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納入市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實現了規範化管理.具體做法是:主動跟蹤、督促按規定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認真做好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審查、核發《審核意見書》;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按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做到依法行政、嚴格把關。先後完成了汕頭海灣大橋、火車站、跳水館等一大批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完成了特區200平方公里的地震危險性分析和地震小區劃工作,為城市規劃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提供了重要科學依據,全市普通工業、民用建築按地震基本烈度或地震動參數進行設防。
堅持“主動、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常抓不懈地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市委宣傳部領導、地震局負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等多部門協作的防震減災宣傳工作體系,採取了短期集中與長期持久相結合,社會化常規化與小範圍強化相結合、重點對象與群體性點面相結合的“三結合”宣傳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科技進步月,防震減災宣傳周、重大地震事件紀念日、發生顯著(有感)地震事件時期等時機,開展形式多樣化的宣傳活動。在機關、學校,部隊、社區,共舉辦防震減災知識講座、報告會等近百場次;科普集市活動、農村防震減災圖片巡展、下基層科普諮詢等活動40場次;電視、廣播編播防震減災專題節目20多條;先後編印了《地震知識》小報、《市民防震減災知識》、《市民防震要點》、《中小學生防震輔導教材》等宣傳小冊子計35萬冊(份)。全市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普及程度達80%以上,市民防震減災意識普遍得到提高。
建立健全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市及轄下7個區縣設定地震局或承擔防震減災管理職能的機構,人員編製得到落實。各區縣還成立了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切實加強了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市、區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修訂完善,應急機制不斷完善。汕頭市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計畫。市防震減災“九五”重點項目全面完成,“十五”計畫順利實施。

主要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對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提出地震趨勢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區劃和地震災害預測;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市政府防震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六)、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行政執法;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協作與交流。
(八)、指導區、縣(市)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擔上級地震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協調機關各部門的政務工作。負責人事、紀檢、監察、行政、文秘、財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計生、工會、保衛及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依法行
政日常工作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業務科
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監測工作。管理地震監測台網(站)、信息系統和群測群防工作;組織震情趨勢會商;負責提出震情趨勢意見;負責震情速報、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管理震情值班;承擔地震應急工作。管理地震前兆監測站日常工作。
(三)工程防震管理科
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指導,監督建設工程防震抗震工作;組織開展震害預測工作;承擔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交辦的工程防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和損失評估;負責災情速報。

地理位置

地址:汕頭市衡山路55號
汕頭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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