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課

地理課(geography),中國小學科科目。

17世紀中葉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在所著《大教學論》中首先提出在國語學校增設地理常識,在拉丁語學校增設地理等學科;中國學校設定地理課,始於1839年美國傳教士布朗(S.R.Brown)創辦的馬禮遜國小堂。

在中國人自辦的學校中,京師同文館於1876年後設有各國地圖、地理金石等課。1878年上海正蒙書院及其後許多新式學校均設輿地或地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課
  • 外文名:geographyclass
  • 設定時間:1839年(中國)
  • 類型:中國小學科科目
1904年初(光緒二十九年底)清政府公布《奏定學堂章程》,規定地理為全國中國小的必修課之一。辛亥革命以後,一度將國小中的地理與歷史合為一科,稱“中華史地”或“本國史地”。
1923年公布的《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規定,國小高年級重設此科。
1929—1949年間,曾將國小地理、歷史、公民合為社會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小地理單獨設科。中學地理在國中階段曾有自然地理、中國地理(或本國地理)和世界地理(或外國地理)等科目;在高中階段曾有中國地理、中國經濟地理、外國地理、外國經濟地理、地文學、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和地理等科目。
1992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地理教學大綱(試用)》中規定的中學地理課程教學內容為(1)基礎知識:地球和地球儀;地圖。(2)世界地理:分世界地理概述和世界分區地理兩部分,前者包括世界的陸地和海洋、世界的氣候和自然景觀、世界的自然資源、世界的居民、世界政治地圖和分區以及人類共同生活在一個地球上等內容;後者包括東亞、東南亞、南亞、中亞、西亞和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歐洲西部、歐洲東部和北亞、北美、拉丁美洲、大洋洲以及南極洲等內容。(3)中國地理:分中國地理概述和中國分區地理兩部分,前者包括中國的疆域和行政區劃、中國的人口和民族、中國的地形、中國的氣候、中國的河流和湖泊、中國的資源、中國的農業、中國的工業、中國的交通運輸、商業和旅遊等內容;後者包括中國的三大自然區域基礎上劃分的四個區域——北方地區、南方地區、西北地區和青藏地區,台灣省、香港和澳門、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理、鄉土地理等內容。
1990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地理教學大綱》中對高中地理課程教學內容的規定有:(1)自然地理,包括地球在宇宙中、地球上的大氣、地球上的水、地殼和地殼的變動、地球上的生物土壤和自然帶等;(2)人文地理,包括自然資源和資源保護、能源和能源的利用、農業生產和糧食問題、工業生產和工業布局、人口和城市、人類與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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