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黨各級組織中建立請示報告制度(1948年1月—9月)

隨著解放戰爭的不斷勝利發展,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日益發展壯大,至1948年已有300萬黨員。黨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威信進一步提高,但也存在某些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和地方主義、游擊主義傾向。為了做到全黨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高度統一,1948年後,中共中央連續發出指示,要求在全黨各級組織中建立嚴格的請示報告制度。1948年1月,中央發出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規定:“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該區軍事、政治、土地改革、整黨、經濟、宣傳和文化等各項活動的動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對於這些問題和傾向的解決方法。”為了加強組織紀律性,中央號召全黨幹部學習列寧的《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6月5日,中央規定在宣傳工作中實行請示報告制度,要求凡帶有全國性或全黨性問題的言論,如各項政策、口號、號召、對敵軍敵占區人民的傳單布告等,凡內容不同於中央現行政策、指示者,均應事前向中央請示。8月14日,中央發出《關於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的指示》。其後,中央又多次檢查,並通報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情況,批評某些單位和部隊仍然存在的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各自為政,自成一個獨立王國的現象;要求所有兵團及軍區負責人,嚴格及時地執行請示報告制度。9月,中央專門作出《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以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決議對各項工作中的決定權和請示備案等制度均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要求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具體規定區黨委、省委、軍黨委以至縣委和師(旅)團向上級請示與報告的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的建立,對於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統一黨的意志和紀律,活躍黨內民主生活,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起了重大作用,為黨奪取和掌握全國政權作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組織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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