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閒置費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閒置一年以上的閒置土地需要交納的一種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閒置費
- 範圍: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 一年以上:按出讓金的20%以下徵收
- 一年以上:按省規定徵收土地閒置費
基本介紹,徵收標準,
基本介紹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閒置一年以上按出讓金的20%以下徵收土地閒置費。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徵收土地閒置費。
徵收標準
土地閒置費徵收具體標準如下:
一、已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閒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閒置費標準為:
1、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契約出讓金總額的1.2%;
2、一般建設用地為契約出讓金總額的0.8%;
3、工業和基礎設施用地為契約出讓金總額的0.4%
各類用地累計徵收土地閒置費總額不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約總額的20%。
二、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未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土地閒置按各地規定的標準徵收,計征時間累計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