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 land management system)即“土地管理”,是國家對全國(或某一區域)的土地權屬、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場和土地稅費等在巨觀上進行管理、監督和調控的制度、機構和手段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管理制度
- 外文名:land management system
- 出處:《管理學大辭典》
土地管理制度( land management system)即“土地管理”,是國家對全國(或某一區域)的土地權屬、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場和土地稅費等在巨觀上進行管理、監督和調控的制度、機構和手段的總稱。
土地管理制度( land management system)即“土地管理”,是國家對全國(或某一區域)的土地權屬、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市場和土地稅費等在巨觀上進行管理、監督和調控的制度、機構和手段的總稱。土地管理的範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保護及管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
《周禮》記述了地籍、賦役冊等制度。以後歷代封建王朝為徵兵、徵稅,保障統治階級的土地權益,進一步改革了當時的土地管理制度。民國初期曾頒布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進行過土地測量(調查)和土地登記等工作(見地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違反第二款規定,非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占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第十七條 占用耕地實行補償制度...
國有土地管理是指對國有土地的清理、規劃、開發與保護進行計畫、組織、協調與監督活動的總稱。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國家以法律調整土地關係,保護、利用和管理土地的制度。1950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3年公布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1957年修訂),1982年公布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應當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執行國家土地調查和土地統計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並根據調查成果、...
2022年1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草案)》在廣西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2日。該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推進耕地保護格線化管理,落實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市轄區或者鄉鎮設立土地管理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負責市轄區或者鄉鎮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登記 第五條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經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保護、開發、利用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基本原則) 土地管理應當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強...
第五條市政府應當加強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土地管理現代化水平。第六條市土地主管部門和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地籍檔案管理制度。本市土地管理實行信息共享制度,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但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第132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 ...
第十三條本省建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獎懲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採取組織開墾、土地整治等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第十五條永久...
第三條 土地管理應當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保護...
2022年6月1日,《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社會經濟...
《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旨在加強土地管理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202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布《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共八章七十一條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保護、開發、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土地管理應當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推動綠色...
開發區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開發區內設立的土地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開發區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三條開發區內的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它經濟活動。第四條在開發區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
廣義指包括一切土地問題的制度,是人們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因土地歸屬和利用問題而產生的所有土地關係的總稱。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規劃制度,土地保護制度,土地徵用制度,土地稅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狹義指土地所有...
土地“五統一”管理,即政府實行統一徵用(收回)、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配置、統一管理。主要包括:國有土地儲備制度,土地統一徵用制度,土地租賃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制度,地價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土地利用監督管理...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又分別於1988年、1998年、2004年進行了修改,是我國土地管理十分重要的法律。其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1.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第四條 特區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第五條 市政府或管委會的國土局(以下簡稱國土局)是特區土地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