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制度創新實例分析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制度創新實例分析:湖南瀏陽市股田制實踐的制度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制度創新實例分析
  • 所屬分類:土地制度
湖南瀏陽市鎮頭鎮金田村位於瀏陽市西部,距省會長沙50公里,距瀏陽城區39公里,距株洲市42公里。省道211線從村東側通過,瀏陽河從東向西流過村域。全村共有農業人口4020人,擁有水田3168畝、旱土1040畝。2004年以前,這些土地都用來種水稻、蔬菜,但是辛辛苦苦種了一年的地,除去種子、化肥一系列成本,一畝地一年只能賺200多元錢。由於土地種植收益低,許多村民寧願到外面去打工,把土地荒在家裡。與此同時,瀏陽河花木產業帶規劃啟動,該村優越的交通區位條件吸引了一批農業公司、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種養大戶前來投資經營土地。金田村的“股田制”採取“租股結合”的形式。一開始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後來才實行以租金入股。2004年,全村有178戶村民共300畝土地參與出租。這178戶村民委託村委會與瀏陽天泉草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契約,每畝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600元,天泉草業每年年底將18萬租金交付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發給相關農戶。經過兩年觀察,農民與天泉草業公司又達成了入股方案。從2006年開始,在這178戶村民中,有156戶村民以兩年為期限。
按自願原則帶田入股,每100元租金為一股,每畝6股,按8.5%的年股息優先享受公司分紅,成為地地道道的股民。此外,由於原來種的糧食換上了苗木花卉,擁有一技之長的股民還可進入天泉草業公司,成為產業工人,按月領取600一1000元不等的工資,完成從一家一戶小農到產業工人的角色轉換。平均下來,農民的收入至少增長了10倍。這樣,湖南瀏陽市鎮頭鎮金田村在湖南率先推出了“股田制”實踐。
瀏陽的股田制實踐的意義在於它撇開了傳統的土地股份公司制與合作制的弊端,具有一定的制度創新意義。根據傳統的土地股份公司制“誰投資誰承擔風險”的一般法理,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作為向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公司)的投資,享有土地入股收益,同時也要承擔企業破產的風險。即農民作為土地投資者。如果企業破產,農民將失去承包經營的土地。由於土地股份公司制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巨大風險,現行理論與立法界都不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土地股份公司制的形式入股。如有學者認為,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變為投入企業的股份,與企業家一起冒風險不妥,農民的土地要素不應該承擔風險,股份制企業應該把土地的收益作為地租支付給農民,地租是它先行支付的成本。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者也認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情況比較複雜,需要區別對待。對入股組成公司從事經營的,如果公司破產,農民會失去承包經營的土地,影響農民的生產生活和農村穩定,目前對此不宜做出規定。對農戶之間自願合作,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共同發展農業生產的,應當允許。”在這一主張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終只規定農戶之間自願合作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而沒有規定土地股份公司制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傳統土地股份公司制這一繞不開的土地要素投資風險,加上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曾經長期徘徊不前,甚至一度走入了困境。瀏陽的股田制實踐從農民的土地財產難以承受風險這一根本特徵出發,繞開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而採取土地租金入股的形式,打消了農民害伯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心理,表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制度創新。
具體而言,瀏陽的股田制實踐的制度創新意義在於:
首先,在這種入股方式中,農民成了土地股民,但本身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實現了農民與土地的分離,適應並有利於農民的社會流動。
其次,農戶以土地租金入股,而不是直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避免了公司經營失敗可能帶給農民的風險。而且,農戶獲取固定租金及租金入股收益,不但保證了農民可以獲取穩定的土地收益,而且農民還可獲得公司經營所派紅利的期待性利益。
第三,吸引一批農業公司、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種養大戶投資經營土地。這些專業農業經營者的到來,不僅帶來了資金與技術,而且有利於實現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
第四,採用公司制而不是股份合作制的組織形式,其目的在於建立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農業經營公司。有利於提高農業經營公司管理者決策的靈活性和防範市場風險的能力以提高公司經營效益。瀏陽的股田制實踐既繞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投資風險。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封閉性缺陷。
實踐上具有普遍的推廣意義。當然,由於股田制並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直接入股,因而理論上只具有土地股份合作制向土地股份公司制過渡的性質。而並非真正的土地股份公司制形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