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歷史實踐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歷史實踐是20世紀80年代末廣東省南海市實施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歷史實踐
  • 發生地點:廣東省南海市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實踐最早發生於廣東省南海市。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南海市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勞動力日益增多,但由於擔心非農經營失敗,許多農戶又不願意放棄承包土地,致使土地“半荒半作”或棄耕撂荒現象突出。其時南海市羅村鎮下柏管理區90%的勞動力已從事非農產業。
許多農民對土地採取粗放經營或者乾脆撂荒土地。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為有效化解這一矛盾,下柏管理區實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具體做法是社區內農業人口凡16歲以上的分配一個土地股,16歲以下的分配0.5個土地股,將已均田分配的土地以及社區內其他資產一起集中到管理區的農業公司,對土地實行統一開發,綜合利用。公司保證按國家當年糧食收購價的80%,每人每月配給25公斤稻穀,每年給予每股400元以上的現金分紅。與廣東南海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踐差不多同時進行的還有浙江武義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踐。後者的做法主要是:承認農戶對土地的承包權與使用權,通過入股和合理確定收益分成比例,量化為價值,土地則統一規劃,實行規模經營。
上述創新做法被一些非農產業較為發達、大量農業勞動力轉移到第二、三產業的沿海地區廣為借鑑。迄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在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沿海地區已較為普遍,內陸省份的大中城市郊區也有一定的實踐。如2004年,廣東省的南海、順德、三水共有土地股份合作社2717個,入股土地面積146.5萬畝。在湖南瀏陽市。土地入股已有一定的規模。至2006年7月,全市土地入股總面積為17367畝,占全部土地流轉總面積的4.4%。其中。該市的永安、淳口、普跡等鄉鎮。土地入股面積均在2500畝以上,分別占當地土地流轉總面積的27.8%、19.4%、10.4%。從各地的土地入股實踐來看,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將村集體土地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一起折股量化,明確每個社員的股份,經營收益按股分紅。如廣東省南海市的早期的土地入股實踐即採用這種形式。二是,僅將原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給農戶的承包地經營權作股,組建新的股份合作組織,對入股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如浙江武義縣早期的土地入股即採用這種形式。三是,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參股。如大連向應現代農業園區採取集體土地、資金以及農業設施和農民承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折價入股,作為企業的投資,成立大連向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村民一分地為一股,61戶共293畝,折價占總股本的13%;村集體以統一經營的1300畝地和水利配套設施、溫室大棚入股,折價占總股本的87%。
綜合各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實踐,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基本做法是:
(1)土地折股。即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評估作價等方法折算為一定單位的股份。其一般做法是:成立土地評估小組,對土地進行評估,為折股量化提供依據,然後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土地作價。土地作價折股的方法靈活多樣。或是按照政府對不同土地的征地價計算,如在土地大量被徵用、價格已明朗化的地方往往以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費為依據;或是按照不同土地的年純收入計算,如在一般地區,土地價格不容易折算,由農民自發地與農業企業談判確定,實際上是以農業純收入為基礎的;或是綜合各種因素折算,如在土地少量被徵用、土地價格已初步明朗化的地方,以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費和當地土地純收益為依據,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總之以簡便和大多數人接受為基本原則。
(2)股份設定。即設定不同類型的股份以及各類型股份在股份總額中的比例分配。股份類型一般設集體股與個人股。集體股指原集體資產作價入股後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股份,持有者為股份合作企業或經濟聯合社。個人股又分為土地股、基礎股和貢獻股等幾種形式。土地股是指農民原來承包的土地作價折成的股份;基礎股是集體股的一部分按人平均分配給個人的股份;貢獻股是集體股的一部分按勞動貢獻(年齡或農齡)大小量化給個人的股份。個人股的持股資格的確認在實踐中有一定的複雜性。一般以本村農業戶口為主要標準。擁有本村農業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大中專學生、已農轉非但仍在本村有關部門和企業工作的人員與在業的有本村農業戶口人員享有同樣的權益。原來屬本村農業戶口。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過集體生產勞動,但已農轉非、招工招乾或外嫁女的股權與現有本村農業戶口人員有所差別。在股權比例分配上,集體股因涉及公共積累與公共開支,一般所占的份額較大,甚至占股份總額的1/3至1/2,由於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積小,個人股所占的股份份額小而分散。股份設定的實例如浙江省紹興縣柯橋鎮新風村的股份合作社在股權設定上包括農戶承包權股、村集體所有權股和現金股三種。農戶的承包權股根據農戶入股申請和土地承包權證的承包面積(每人0.4畝)折算。每0.4畝為一股,全村的土地共折合成882股;村集體所有權股參照當地土地徵用辦法,為農戶承包權股的兩倍,共1764股;現金股以現金投入計股,按照農田基礎設施現有水平和追加投資預測尚需投入的資金,每100元為一股,共7354股,這部分由村集體和欲投資的工商企業提供現金入股,三種股份相加剛好是10000股。
(3)建立股份合作企業(有的為土地股份公司)。即在土地折股及股份設定的基礎上,組建股份合作經營企業。股份合作經營企業是獨立的法人主體,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和運作。其組織架構一般分為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監事會、經營土地的專業隊或農戶等。建立股份合作企業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制定並通過土地股份合作企業章程。土地股份合作企業章程是全體股東共同的書面的意思表示,是企業的必備檔案之一。土地股份合作企業章程除對企業名稱、地址、註冊資金、企業經營範圍進行記載以外,一般還會就土地股權的設定、企業的組織機構、經營模式、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分配方式等作出規定。土地股份合作企業章程經股東大會批准之後,成為該土地股份合作企業的組織準則與行為準則,非經一定程式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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