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膳食

我們稱之為團體供餐或團體膳食的,簡稱團餐。

介紹,限制,

介紹

已開發國家成功經驗表明,大型工業企業、商業機構、政府機構和其他社團的職員餐飲、大中國小的學生餐以及交通運輸、公共寫字樓、會展飲食供應和社會送餐等,已成為餐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市場都有個共同特點,即其客戶消費不是以店堂為主,是以團體形式,以上門服務為主,餐飲企業在食品的製作和銷售上也都以批量形式進行,通過競標、比較和談判獲得飲食專營權,企業事實上處於壟斷經營地位,極易形成規模經營,這就是我們稱之為團體供餐或團體膳食的,簡稱團餐。

限制

飯店獲得團體膳食外賣的許可要求更高:加工場所要滿足超過250人份團體膳食加工配送的條件要求;加工配送即食冷膳食、冷加工糕點、即食果蔬等高風險食品品種,應分別設定加工製作專間;配備的運輸車輛和設施設備能確保即食熱膳食和即食冷膳食分開,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分開等。
  
餐飲服務單位須取得加注有“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才可從事團體膳食外賣服務。不過,團體膳食外賣服務不包括餐飲提供者臨時、散客打包外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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