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發行管理為實現圖書發行目標整體功能而執行的1種指揮協調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圖書發行管理
- 類別:圖書
圖書發行管理為實現圖書發行目標整體功能而執行的1種指揮協調活動。
圖書發行管理為實現圖書發行目標整體功能而執行的1種指揮協調活動。內容介紹當代中國的圖書發行管理,可分為巨觀、微觀兩個層次。巨觀層次指國家(通過若干職能部門)的管理,其功能是力求建立一個具有自我調節和自我完善機制的圖書發行...
圖書發行管理學是圖書發行管理理論體系和技術體系的套用科學,以圖書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管理活動規律為研究對象。圖書發行學的分支學科。圖書發行管理理論體系和技術體系的套用科學,以圖書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管理活動規律為研究對象。圖書發行學的分支學科。正文 圖書發行管理理論體系和技術體系的套用科學,以圖書商品在流通...
圖書發行經營管理是對圖書商品購、銷、調、存等項業務進行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正文 對圖書商品購、銷、調、存等項業務進行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經營主要是對圖書發行業務發展方針、目標和實現的措施進行籌劃和決策。管理主要是使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能科學地運轉,以提高發行工作的效率。在出版業...
本條例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第三條 出版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傳播和積累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民族...
圖書發行工作的根本方針是滿足讀者對文化的新需求的一種概念。其工作是努力傳播一切有益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思想理論、科技知識和文化知識,盡力滿足讀者需要,為兩個文明建設作出新的貢獻!根本方針 圖書發行工作的根本方針是滿足讀者對文化的新需求。當前形式分析 認識到新華書店當所面臨的形式,加快專業化...
圖書發行,原蘇聯稱為圖書貿易,日本稱為圖書販賣,英、美等國稱為圖書推銷,在我國,泛指圖書批發和零售。圖書發行的基本職能是組織圖書商品交換。它具有傳播知識、宣傳思想、傳遞信息、積累文化等社會職能。我國圖書發行的基本任務是: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傳播一切有益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內部發行圖書是指在某一領域具有一定研究價值,但不宜公開發行和傳播,僅供部分特定讀者閱讀的出版物。關於內部發行圖書的管理,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曾先後於1984年和1989年兩次發文,提出明確要求。但近來發現,有個別出版社擅自將標明內部發行的圖書通過一般發行網路銷售;個別新華書店公開批發和零售,致使一些內部發行圖書...
天津市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出版印製發行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和促進本出版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秩序,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版、印製、發行圖書、報刊和音像製品,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出版、印製、發行圖書、報刊和...
河南省圖書報刊發行管理規定 (一九九0年一月十七日省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一九九0年二月二日省政府第23號令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圖書報刊發行工作的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我省經營(包括專營和兼營,下同)圖書報刊發行(包括批發、...
本條例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本條例所稱發行,包括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2、刪去第三條第一款中的“出租”。3、將第四條第二款“業務上受市出版行政部門領導”修改為“業務上受市出版主管部門指導”。4、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對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實行...
(二)公開陳列、銷售或租賃限國內或內部發行的圖書、報刊的。(三)擅自經營進口圖書、報刊的。(四)從非圖書、報刊批發單位購進圖書、報刊的。(五)擅自租紙型印書、翻印書刊和代理出版活動的。(六)銷售或隱匿、轉移應該停售的圖書、報刊的。對拒不執行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或情節嚴重應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一條 為規範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體系,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出版社,已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增加“本版圖書發行”的經營範圍,進行變更登記。(二)出版社自辦發行,一般不在外地建立分支機構。個別專業性很強的出版社確有需要建立分支機構的,須經新聞出版署審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
第八條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管理 第九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
十一、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出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十二、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出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十三、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將第...
新華書店總店先後出版了有關圖書發行學的叢書、論著、教材等 20 余種,1984年編輯出版了《圖書發行學概論》。 武漢大學、 安徽大學、成都大學、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等開展圖書發行學研究,設立圖書發行管理專業,培養了一批圖書發行專業人才。至此,中國圖書發行學已初步形成。早在20世紀50年代,一些出版發行業較為發達...
第八條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管理 第九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
第八條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管理 第九條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本條例所稱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
第十五條 出版單位不得用書號出版或變相出版報刊,不得用報刊號出版圖書,不得轉讓、出賣或變相出賣書號、報刊登記證。第十六條 非出版單位因教學、科研或業務需要,編印供內部使用的圖書等非正式出版物,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使用範圍分別報市(地)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給準印證。出版物上須印...
標準圖書發行管理系統 標準圖書發行管理系統是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登記於2001年10月30日。成果信息 成果完成人 唐梅;由方嵐;王家祥;張然;許翔;王建賓
第十五條 出版單位不得用書號出版或變相出版報刊,不得用報刊號出版圖書,不得轉讓、出賣或變相出賣書號、報刊登記證。第十六條 非出版單位因教學、科研或業務需要,編印供內部使用的圖書等非正式出版物,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使用範圍分別報市(地)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給準印證。出版物上須印...
十一、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出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出版活動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十二、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出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十三、將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二十八條,將第...
第十條 新聞出版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檢查時,應有兩人以上參加,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佩帶執法徽章,使用統一的執法文書,嚴格按規定程式執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第三章 圖書出版管理 第十一條 圖書分為圖書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和非圖書出版單位編印的內部資料性圖書兩類。第...
《圖書發行工作手冊》,1999年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作品目錄 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 出版管理條例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關於重申內部發行圖書有關規定的通知 關於繼續嚴格執行大中專教材出版發行 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加強書刊市場管理的通知 關於舉辦各類圖書展銷活動應注意的幾 個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書刊交易市場管理...
報社、期刊社應按批准的辦報、辦刊方針和範圍出版報紙、期刊,不得以報刊號出版圖書。出版“增刊”,須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持批准證件,到市新聞出版管理局辦理報刊特許準印證。報紙、期刊應印明出版單位、國內統一刊號、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第七條 出版單位不得出賣或變相出賣書號、國內統一刊號。第三章 印刷...
第十條 禁止偽造、假冒、買賣、轉讓出版單位的名稱、書號、刊號和準印證號。第十一條 出版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第十二條 圖書、期刊出版單位應當遵守《出版管理條例》關於重大選題備案的規定,未在出版前報備案的,不得出版。第十三條 出版期刊的增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省內報刊社不得濫發記者證。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新聞出版局另行規定。第九條 出版社、報刊社應當按照辦社宗旨和專業分工範圍出版圖書報刊,不得擅自超越範圍。出版社不準擅自出版“叢刊”;報刊社不準以報刊登記證號變相出版圖書或其他報刊,出版與本報刊宗旨相符的增刊,應報省新聞出版局批准。出版社試行自費出版、...
第二章 出版 第六條 成立圖書出版單位,須經省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後,到當地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第七條 創辦報刊,須嚴格履行國家規定的審批登記手續。報刊改變原審查批准的重大項目或者出版增刊,須重新報批。報刊停刊須向省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註銷登記...
在現階段,中國出版管理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可概括為六個方面:①起草有關出版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並被授權頒布實施;②貫徹出版方針,對全國出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③制定和組織實施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包括對申請新建書刊出版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批准;④管理圖書市場,包括取締非法出版活動;⑤管理書刊的印刷、...
第十四條 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批准決定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出版單位經登記後,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第十五條 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